我省地矿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

16.12.2016  19:43

  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推进地矿信用体系建设,如同牵住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的“牛鼻子”。我省从2014年开始全面启动地矿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几年不懈努力,我省地矿信用体系各项主体制度基本建成,地矿信用信息系统全面运行,信用监管成效初步显现。

  地矿信用体系建设制度框架初步形成

  围绕地矿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要求,今年我厅印发地矿中介服务机构和地矿专家的信用监管暂行办法,与之前出台的采矿权人和探矿权人信用监管制度共同组成了地矿四类信用主体的信用监管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今年又制定了采矿权人、探矿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2016版),信用等级的评定更加科学、合理、客观。为配合地矿中介服务机构和地矿专家的信用监管工作具体实施,我厅又印发了《关于地矿中介服务机构和地矿专家基本信息登记(申报)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全省地矿项目库信用信息采集的通知》等配套文件,启动地矿中介服务机构和地矿专家的信用信息建档工作,拓宽了地矿中介服务机构和地矿专家的信用信息来源。同时,为推动地矿信用监管工作长期、稳定推进和落实,我厅坚持开展地矿信用监管工作月度通报,有效促进和规范了各类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录入。

  地矿信用信息系统“两个平台”全面运行

  我厅开发建成了集采矿权人、探矿权人、地矿中介服务机构、地矿专家人员四类信用主体为一体的地矿信用信息系统监管平台和信息公示平台,实现了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审核、信用等级评价和信息公示等功能。地矿信用监管平台不仅实现了地矿信用四类主体的信用监管功能,并在结合矿政管理工作需求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功能模块,目前已陆续开发建成地矿项目库管理、储量评审备案直报、矿业权评估直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等功能模块,并实现了与省矿业权审批系统的数据交换。地矿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在结合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要求的基础上,集成了国土资源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年度信息公示、矿业权人信用等级、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公示、地矿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家人员信息采集、录入等功能。这两个平台既相互独立,又可以实现数据、信息的实时交换。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建成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改革要求,积极承担全国矿业权人信息公示改革试点,结合矿业权人信用监管工作实施情况,印发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7号),开发建成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平台,建立了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制度,并与矿业权人信用评价指标紧密结合。同时,我们举办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培训班,全面部署开展2016年度信息公示工作。

  地矿信用监管成效初步显现

  经过系统自动评价、信用名单公示、反馈信息核实、信用等级核定等程序,我厅首次发布了2015年度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信用等级名单。被列入名单的采矿权人共有758家,其中A级712家,B级14家,C级28家,D级4家。地矿信用监管平台涵盖了全省矿业权审批登记、延续变更、注销等行政许可信息,日常巡查、动态监管、矿产督察等监督管理信息,矿业权出让金、恢复治理备用金等规费缴纳信息,财政出资地矿项目、中介服务项目等市场信息,初步实现了我省地矿大数据管理,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落实,提升了全省地矿行政管理效能。

  (厅矿产资源储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