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更多改革自主权:我省出台意见支持重点建设高校

23.03.2016  15:56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省重点建设高校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重点建设高校在资金统筹、绩效分配等方面将实行“一校一策”,拥有更多的改革自主权。
  《意见》提出,重点建设高校将探索建立新型高校运行保障机制。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扩大高校财务和收费自主权,拓宽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依据成本分担原则,省重点建设高校可在一定范围内上浮部分学科及专业的收费标准。同时,重点建设高校将提高经费统筹能力。除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中明确要求按规定用于指定项目外,其余各级各类资金由高校统筹使用。各业务主管部门不得向高校提出使用要求,不设置比例、定额等与经费使用挂钩的考核指标。探索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可试行自主合理收费。
  为了激发重点建设高校教师教学、科研的积极性,《意见》对呼声较高的绩效分配、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岗位比例等适度放开。今后重点建设高校的绩效工资总量可与事业发展成效挂钩,对完成目标任务考核优秀的高校,可突破原绩效工资水平,由高校按照优绩优酬原则自主分配。同时,重点建设高校在重点建设学科方面,可以单列核定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不受所在高校核定结构比例限制。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重点建设高校建设的内容之一。《意见》指出,在对接经济社会重大科技需求方面,允许重点建设高校与科技等部门采取联合资助方式,实施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开展基础性、理论性和探索性研究。同时,倾斜支持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支持高校实验实训环境、平台和基地建设,优先列入省公共建设资金项目支持范围。我省还将优先支持重点建设高校研究生教育,支持研究生学位点增设,优先安排新增研究生招生计划。支持开展研究生课程改革,优先考虑课程改革试点项目。以2016年的高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为例,招生计划明显向重点建设高校倾斜,部分高校增幅较大。
  《意见》还指出,省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统筹协调,加大资源配置力度,合力推动省重点建设高校加快发展,根据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出台具体扶持措施。目前,省教育厅正在研究制定重点建设高校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将于今年推出。各重点建设高校将根据意见精神,认真研究制订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一事一报”“一校一策”的方式,向省级部门申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