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首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单位和个人名单

19.06.2015  15:08


2015年6月16日,我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团省委等3部门在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现场会上发布了《浙江省(首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单位和个人名单》,确定临安市白牛村等10个村为省电子商务示范村、浙江兴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为省农村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许兴等20人为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陈哲华等40人为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示范青年。



作为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了由我厅牵头草拟的《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明确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工作,为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此次,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单位和个人的认定是贯彻落实《方案》的有效形式,示范认定通过自愿申报、市县推荐、部门会审、专家评审、公示公告等流程,按照“总量控制、择优确定、兼顾平衡、突出示范”等原则,整个示范认定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必将有力推动我省农村电子商务的创业创新和发展氛围的营造。



下阶段,我厅将积极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团省委等部分,积极引导各地做好辖区内示范单位和个人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服务,充分发挥示范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以点带面,创新突破,让我省农村电子商务的星星之火呈现燎原之势,继续引领全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电商处供稿)
来源:( 浙江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