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导 企业主导 示范带动 我市扎实开展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工作

07.01.2016  19:33
 


根据《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第一批省级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5〕106号)精神,我市被列为第一批省级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城市。为扎实推进我市共同配送试点工作,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等6部门制定了《湖州市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实施方案》,并经过企业自荐,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由企业陈述,6部门现场评分,通过公示,最终确定本次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项目三项及承办企业四家。



本次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重点做好信息平台建设、标准化建设和网络体系建设三大项目。



一是城市共同配送信息平台建设。 按照商务部《城市共同配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和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物流信息互联标准(2014)》要求,建设基于现代信息技术、“三网合一”的城市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集成采用物联网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和应用云计算技术,对城市配送基础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发布和实时跟踪,提供包括货运信息发布、车源信息管理、交易撮合、停车场管理、运输业务管理、智能调度、仓储管理、金融物流等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与服务,为共同配送的实施创造条件。具体由湖州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办。



二是城市共同配送标准化建设。 健全和推广城市配送行业的相关标准,推进标准托盘应用和非标准托盘更新,支持企业建立标准托盘共用系统,支持标准化物流设备服务商扩大租赁业务。鼓励企业带托盘(周转箱、笼车)运输,提高一贯化物流作业效率。鼓励改造或租用标准化仓库,支持使用标准化周转箱、笼车等标准化物流设备。支持标准化托盘配套的仓储和配送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进物流信息发布的标准化,推进物流和快递末端节点的统一编码等工作。鼓励企业通过新购或改造的方式,重新整合与组建一支外观标识统一、车辆标准统一、车辆调度统一、信息服务统一、车辆管理统一的城市配送专用车队,配送车辆应当符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和《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的具体规定,逐步建立以标准化城市配送车辆为主体的城市货运车辆体系。具体由湖州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办。



三是城市共同配送网络体系建设。 重点支持以商贸物流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和末端共同配送网点等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城市物流配送网络体系项目建设。包括支持城市快速消费品、农副产品(生鲜食品)、家电、医药等共同配送,鼓励自建配送体系或整合第三方物流资源,整体构建配送网络,集中统一运输调配。鼓励配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社区便利店合作,开展“网订店取”等配送末端网点建设。鼓励仓储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公共仓储共同配送分拨中心、连锁企业统一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具体由湖州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浙江愚公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福晔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湖州鲜绿多农产品有限公司承办。


通过试点,将进一步促进我市合理规划和布局城市物流节点,优化物流配送组织方式,创新物流配送经营模式,推进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形成布局合理、运行高效、通畅有序、便利消费、绿色环保的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同时试点期内将培育1-2家运营规范、技术水平较高、管理有序的物流配送示范企业;试点第三方物流企业共同配送网点数增加20%以上;试点城市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重明显下降。(湖州市商务局(原贸粮)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