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全覆盖

27.07.2016  15:42

 

  7月20日,随着庆元县顺利颁发出该县首张不动产登记权证,标志着我市所有县(市、区)和市本级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这也意味着我市成为浙江省第二个在辖区内全面实施颁证的地级市。

2015年9月,我市下发《丽水市不动产登记改革工作方案》,并于当年12月30日挂牌成立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启动以来,我市抓住机构职责整合、人员划转、信息平台建设、窗口设置等重点环节,把原来分散在国土、建设等多个部门的登记职能进行统一归并,最终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统一”。

实施统一登记后,不动产交易与登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的工作格局由此实现,其职责的有效整合被外界誉为“丽水模式”。近期,《中国国土资源报》《中国不动产》《浙江国土资源》等报刊先后就丽水不动产统一登记所取得的成绩推出过10多次报道。

据了解,自3月10日市本级颁发出全市首张不动产登记权证,到实现市域颁证全覆盖历时132天,全市共办理不动产登记各项业务100706件,其中,颁发不动产权证14766本,不动产权证明21657本,查封业务1981件,不动产查询业务6230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