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

11.03.2015  19:00

  为进一步保障住宅房屋使用安全,加强和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近日,局结合我市实际和社会发展需要,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职责分工、监管责任、备案资料、备案程序、投诉受理、违规查处、档案建设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明确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住宅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出台政策、协调重要信访、监督指导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开展工作等;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住宅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监督装修人履行住宅装修管理职责、住宅装修备案管理、建立房屋使用安全档案、处理信访投诉、违规装修的查处等。
  《通知》要求各区住建(房管)局进一步细化备案资料、规范备案程序,规范投诉受理和违规装修查处,加强档案建设、按时上报数据。同时,明确进一步加强装修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对住宅装修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装修企业,将由各区上报至市住保房管部门汇总后通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据悉,该《通知》将作为各区住宅装修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各区住建(房管)局住宅装修监督管理部门需按照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