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22.01.2018  16:21

  1月21日,记者从全国海洋工作会议上获悉,党的十八大作出“建设海洋强国”重大部署五年来,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海洋生态环境呈现出局部明显改善、整体趋稳向好的积极态势,从严管海、生态用海、系统护海、着力净海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五年来,《海洋环境保护法》历经3次修订,将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等一系列重要制度和实践,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固化。全面建立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将全国30%的近岸海域和35%的大陆岸线纳入红线管控范围。海洋保护区规模质量同步提升,保护区面积实现五年内翻两番,占管辖海域面积达4.1%。开展陆源入海污染源排查,摸清了9600余个入海污染源分布情况。实施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274个,累计修复海岸带6500多公顷、沙滩1200多公顷、湿地2100多公顷,北戴河、辽河口、胶州湾、厦门湾整治修复效果明显。

  2017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我国首次海洋督察如期完成,分两批完成对11个沿海省(区、市)的围填海专项督察和河北、福建、广东3省例行督察。通过查摆和解决海洋资源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地方党委政府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还应清醒地认识到,海洋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围填海失序失度失衡、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依然存在,重开发轻保护、重审批轻监管的倾向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今后的工作中应着力加以解决。”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表示,2018年,国家海洋局将完善海洋督察工作机制,打造海洋督察专业队伍;抓好首轮海洋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开展围填海专项督察“回头看”,确保督察问题整改到位,对3~4个省(区、市)开展例行督察;适时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用海专项督察。

  为积极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会议提出,从现在起到2020年,实现近岸海域优良水质占比超过85%,再完成2000公顷的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到2035年,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观,具有自然生态系统功能的大陆岸线占比达到50%,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美丽海洋建设目标基本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