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责任清单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

03.11.2014  19:49

 

【本站11月3日讯】继今年6月晒出我厅权力清单后,根据省统一部署,10月31日,我厅责任清单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向社会公布。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阳光政务”中的“部门责任清单”页面,能查询到省水利厅责任清单的4方面内容:部门主要职责13项、具体工作事项105项,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事项11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31项,公共服务事项12项。

 

去年11月以来,我省启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试点。到目前,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浙江政务服务网“四张清单一张网”已初步建设到位,并向社会发布。

 

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是为了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责任清单制度则要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我厅此次公布的责任清单,将厅“三定”方案中规定的13项主要职责,具体细化为105项工作事项,与我厅实际工作对应,便于百姓监督。

 

11项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事项,涉及河道采砂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监测并发布通报、城乡一体化供水、可再生能源管理、建设工程监管等,明确了省级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依据,并附加案例说明,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这是责任清单的一大特色。

 

31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首先界定了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事权,对我厅履行监管职责的具体方式、措施、程序等进行规范,并根据权责对应要求,明确责任主体,解决不同层级间水行政管理职能的越位、缺位、错位问题。

 

此外,我厅责任清单中的公共服务事项板块,提供了12项不属于法定履行、但能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服务项目,其中每一项都写明主要内容、承担单位、联系电话,方便群众办事。

 

据悉,这次公布的省级部门责任清单包括:43个省级部门的543项主要职责,细化具体工作事项3941项,涉及部门职责边界划分的事项165项,编写案例165个,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555个,公共服务事项405项。根据全省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要求,今年年底前,市县部门责任清单也将公布。

 

 

相关链接:


        省水利厅主要职责(13项)和具体工作事项(105项)
        省水利厅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事项(11项)
        省水利厅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31项)
        省水利厅公共服务事项(1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