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憨厚男”把魔爪伸向了“小鲜肉”

03.02.2016  08:52

  结婚多年,有两个孩子,可男子邓某却称自己有同性恋倾向,在网吧猥亵了一名“小鲜肉”。昨天,温岭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邓某因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据悉,该案也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浙江省首例男男猥亵入刑的案件。

  40岁的邓某是安徽人,看上去挺憨厚的。尽管邓某有两个孩子,大女儿也已经13岁了,但他称自己对同性有特别的感情。

  2015年12月1日下午3点多,邓某到温岭泽国牧西村一家网吧上网,看到有一个20多岁的“小鲜肉”马某,正趴在网吧角落里的一台电脑前睡觉。当时,马某盖着花色毯子,邓某心里一动,就到他旁边的位置上坐了下来。趁马某熟睡不知反抗之际,邓某把手伸进毯子,解开马某的裤子,摸向他的下体……不久,马某就被惊醒了,发现邓某的猥亵举动,当场报警。

  民警接警后赶至现场,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涉案的事实。同日,邓某被刑事拘留,14天后被依法逮捕。

  1月28日,因涉及到个人隐私,温岭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昨天,温岭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违背他人意志,以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构成强制猥亵罪。

  宣判后,邓某非常后悔,觉得很对不起老婆和孩子,就是因为自己一时的好奇,而触犯法律,无法与家人一起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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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起猥亵,很多人会将被害对象默认为女性,但在现实生活中,男性遭遇性侵害的问题已频发,而非自愿的性行为或猥亵,同样给男性被害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

  但在先前的刑法中,将猥亵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女性、14周岁以下儿童,而男性却在刑法保护范围之外。

  根据去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猥亵罪被害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意味着男性也被认可为猥亵罪的侵害对象,使得男性性权利不再作为一个“难以启齿”的问题而被忽视,让法治正义少些罅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