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病防控示范区建设有新规范

05.11.2016  04:04

        本报讯 (记者 杨金伟 )11月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示范区建设要与卫生城市、健康城市、文明城市建设等紧密结合,建设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优化人居环境。据悉,此次印发的《办法》是对原《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后的产物。

       《办法》明确, 辖区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将慢性病防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协作联动、绩效管理和联络员会议制度。辖区内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全面禁止吸烟,提供干预戒烟服务;建立重点人群健康体检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定期组织职工体检;全面实施35周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将发现的患者及时纳入基本公卫服务管理;开展心脑血管疾病、重点癌症、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等重大慢性病的筛查和早期诊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独立的慢性病防控科室,二级以上医院配备公共卫生专业人员。要建设健康步道、健康小屋等支持性环境。开设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助式健康检测点。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工间健身、健步走、运动会等活动,在校学生确保每天锻炼一小时。

       根据《办法》,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和复审制度,每年报告工作进展,每满5年接受一次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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