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9月1日起施行 依法行善让爱心更放心

31.08.2016  13:38

  建德市公益志愿者日前来到新安江街道梅坪村的高安古道,清理沿途垃圾。 宁文武摄

   浙江在线8月31日讯(浙江日报记者黄宏) 今年9月1日,我国首部慈善法将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进入了一个依法治善的新时代。

  我省公益组织、慈善组织数目众多。慈善法的施行,对这些组织会带来什么影响?公益组织、慈善组织如何更好地开展慈善活动?不少公益组织负责人表示,这一法律的施行,有助于公益组织转型,既是约束又是保护。

   信息公开,群众放心捐款

  即将施行的慈善法,对信息公开作出诸多规定:区分不同主体、不同方式,强制信息公开,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平台,以及违反信息公开义务的法律责任。

  据悉,目前全省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总数有4.62万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8.1个,另有10万个列入备案,大部分社会组织主要在公益慈善领域开展活动。

  慈善法通过后,信息公开就为公益组织成员所关注。上虞“点亮一盏灯”公益组织负责人董国光从事公益活动多年,一直倡导公众开展助学、助孤、助残等爱心活动。“我们每次活动接受捐款时,都会通过拍照的方式记录全过程,然后将照片上传论坛,向网友和公众公开。”董国光说,慈善的生命力在于公开,用这种方式留下存根,公布明细账,捐赠的网友才会放心,才会更愿意参与,奉献爱心。

  陈钦北是平阳县云印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的负责人,他关注更多的是有关要求慈善机构信息公开权责明确等方面。陈钦北认为,只要慈善组织能依照慈善法的规定,做到信息及时、真实公开,大家做善事的热情就会激发出来,对慈善组织募捐很有利。

  冯福来是浙江省慈善义工协会的会员,主要在绍兴地区开展活动。他表示,今后组织活动会更注重信息公开。

   接受监督,善待每份爱心

  慈善法实施后,除非为自己或朋友等特定对象发布求助信息,个人不能再发起公开募捐。这条规定,在慈善法最初的草案公布、审议期间,都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公益组织开展活动,往往需要社会捐款。慈善法的施行,对我们依法开展公益活动提出了更高要求。”陈钦北说,现在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申请,取得慈善组织的资格。

  石志明是台州市义工协会会长,他表示,从以往的经历来看,台州市义工协会举行的募捐,主要是通过各理事单位公开募捐。“现在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还没出台,我们正在准备一些申报材料。”他说,等具体认定办法公布后,台州市义工协会就去申请慈善组织资格。

  慈善法施行后,和相关资格认定办法出台之间有个“空档期”。不过,对公开募捐的资格要求,并未对公益组织的活动产生太大的影响。平阳“云印公益”最近开展的一个助残公益募捐,是通过和腾讯公益、温州市慈善总会合作的方式进行。“温州市慈善总会有慈善组织的资格,以它的名义发出募捐,所有的款项都进入它的账户,这符合法律规定。”陈钦北说,每笔善款都会接受温州市慈善总会的监督,相信这种做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自身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助于申请慈善组织的资格。

   自身造血,公益走得更远

  近年来,随着浙江公益组织的不断发展,社会企业的理念也应运而生,主要是指公益组织通过自身投资,运用商业手法运作,赚取的利润用于慈善或公益目的。

  去年7月,在海宁南关厢,由海宁市慈善总会义工委员会开办的素食馆正式开张,这是我省较早的社会企业之一。这家餐馆虽然规模不大,但运用了较多的新理念:众筹资金、公益餐馆、义工服务站……所得的利润均用于公益。开办这家素食馆的初衷,是为了促进公益组织由“社会输血”转向“自身造血”。

  “一年多来,我们已经在全国开了11家素食馆。”海宁市慈善总会义工委员会负责人之一朱晨耀说,现在,他们还在培训南通的公益组织,考虑在当地开办一家餐馆。

  说起慈善法,朱晨耀说:“我更关注两点:一是今后慈善组织设立,直接向各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不用再找业务主管部门挂靠审批,这意味着慈善组织的设立降低了门槛,登记程序也简化了;二是税收抵扣。慈善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可以享受税收抵扣。”朱晨耀认为,慈善法在这两方面的规定,可以促进企业向公益组织捐赠,同时也激发公益组织举办社会企业的积极性。他说,相信这部法律的施行,能有效地促进公益组织由“社会输血”转向“自身造血”,从而实现公益组织的转型升级。

  (本文来源:浙江日报     责任编辑:吴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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