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慈善法》为引领 推动浙江慈善事业继续走在前列 浙江省民政厅举行《慈善法》实施新闻通气会 厅长尚清发布

20.08.2016  14:37

在8月18日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浙江省民政厅厅长尚清就浙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作了发布。

今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慈善法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它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将有力地引领、规范、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的里程碑,是现代慈善事业形成的重要标志,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

通气会上,尚清首先介绍了浙江省慈善事业发展情况。他说,怀善心、行善举,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浙江作为市场经济的先发地区,有着浓厚的慈善氛围。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以举办慈善组织为主要载体,以信息化网络为重要平台,以资金、物资捐赠和志愿服务为主要方式,面向社会、覆盖各个活动领域的现代公益慈善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整体水平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主要体现在:

公益慈善组织快速发展。公益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发展的主要载体,是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目前,全省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总数4.62万个, 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8.1个,另有10万家纳入备案,大部分社会组织主要在公益慈善领域开展活动。浙江还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市、县(市、区)慈善机构、红十字会机构全覆盖,这些直接从事慈善活动的机构,其工作网络已延伸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

社会捐赠稳步增长。“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类慈善组织募集善款超过220亿元,发行福利彩票604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171亿元。特别是得益于浙江民营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通过建立慈善基金和独立基金会参与慈善事业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民营企业是各级慈善组织筹集善款的重要来源,民营企业家是浙江慈善事业的重要支持者。浙江民营企业的捐赠款物也从一般资金、物资,扩展到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等。据2014年度《胡润慈善榜》显示,“中国首善”被马云所得,浙江籍慈善家总共在慈善榜上占据了10个席位,占上榜总人数的十分之一。

慈善项目品牌影响扩大。近年来,全省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在实践中加强探索,在巩固原有慈善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项目化管理,创新实施了一批具有较大品牌影响力的公益慈善项目。近期民政部将表彰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获得者,其中浙江有4个项目将获得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占该奖项总数的五分之一。

公益慈善服务更加专业化。全省经常参加公益慈善服务的注册志愿者超过420万人。全部市、县(市、区)和大多数高校、乡镇(街道)、部分社区、企业建立了(青年)志愿者协(分)会或义工联合(分)会等志愿服务组织或机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志愿服务组织网络。在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和大型公益慈善活动中,志愿者成为重要支撑力量,志愿服务构成从一般劳务帮扶和服务扩展到心理抚慰、社会功能修复等。

慈善理念日趋成熟。在浙江大地,“人人会做慈善、慈善人人可为”的理念深入人心,慈善活动如火如荼,慈善的美好故事在全社会广泛传播。社会公众慈善意识日益增强,“微公益”、“微心愿”、“微慈善”等由城乡居民自愿发起,扎根基层社区,直接服务困难群众的慈善活动蔚然成风。

互联网慈善发展迅猛。近几年,顺应互联网时代的公益慈善需求,我省积极探索“互联网+慈善”,形成了不少运行稳定的互联网慈善募捐平台,如著名的阿里巴巴公益、蚂蚁金服公益,还有宁波市善园公益基金会的“善园网”等,并朝着精细化、全民化、广覆盖式方向发展,已经成为开展公益慈善捐赠、普及公益慈善知识、宣传公益慈善理念的重要渠道。

慈善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在各类新闻媒体的支持下,先后开展了“爱在浙江”、“慈善在行动”、“向善的力量—寻找身边的感动”等各种宣传活动。通过拍摄公益微电影、创作慈善歌曲等艺术形式,不断培育优化慈善文化发展的大环境,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创了慈善公益宣传的新领域。

尚清指出,全省广泛的慈善组织活动,丰富的慈善内容和形式,遍及各地、各领域和各类人群的慈善成果,为我们做好慈善法的宣传普及、贯彻落实奠定了雄厚的实践基础。慈善法赋予了我们民政部门主管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定职能。前段时间以来,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将学习宣传和组织实施慈善法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做了大量前期工作。现在距离9月1日慈善法正式施行越来越近了,我们将进一步拉高标杆,补齐短板,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全面做好慈善法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慈善法落到实处,落地生根。

(一)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保障。积极配合民政部开展《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修订以及《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政策制定工作,广开言路、集思广益,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加强与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内司委、省人大法工委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借慈善法出台东风,着手调研起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为“法治慈善”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此外,《浙江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基金会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之中,已准备申报2017年省政府一类规章项目。

(二)进一步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我们重点将做好六项工作:一是做好慈善组织的登记和认定工作。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新成立的组织,可由发起人以慈善组织名义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设立。二是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慈善法实施后,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三是开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的许可工作。按照慈善法规定,依法登记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应当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慈善法实施后,基金会将没有公募和非公募之分。四是规范跨区域募捐行为。采取实地式慈善募捐,应当在登记民政部门的管辖区域内进行,原则上不得进行跨区域募捐;确有必要跨区域募捐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五是加强慈善组织监管。慈善法正式实施后,对慈善组织的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将发生很大的变革。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的日常活动,具有监督检查、现场调查、查阅金融账户、建立信用记录制度、评估制度、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处、对违法的慈善组织做出行政处罚等监管职责。六是推动慈善组织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慈善法明确,只要是慈善组织,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民政部门将积极协调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依法推进慈善组织税收政策的落地,尤其是对于公益捐赠税前扣除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继续抵扣。

(三)进一步推进创新试点工作。慈善法充满了改革精神,彰显了现代慈善新理念,有利于推动慈善事业迈向新境界。我们将增强改革意识,落实好慈善法确立的改革举措,进行必要的改革试点,认真梳理可先行试点实验的制度措施。主要是在三个方面做探索。一是稳妥发展“互联网+慈善”。民政部办公厅已经发布遴选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通知,首批将确定十家左右慈善信息平台,我省也将依托阳光慈善网,加强慈善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网上捐赠”操作简易、传播迅速、成本低廉等优势。二是积极推进慈善信托备案试点。慈善法着眼于拓宽慈善事业发展途径,设置了慈善信托专章,表明了我国发展慈善信托的决心,对完善公益信托制度,发展多元慈善主体,扩大多种慈善资源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将抓紧制定政策措施,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设立慈善信托,推动先富群体参与慈善事业。三是培育慈善行业组织。慈善法阐述了慈善行业组织在慈善组织监管体系中具有的地位和作用。目前,我们正在积极筹备建立省一级的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型组织,发挥慈善领域行业自律功能。此外,还将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增强行业自我约束、管理、监督能力。

(四)进一步加大评选表彰力度。今年正恰逢第五届“浙江慈善奖”评选表彰之年,“浙江慈善奖”是浙江省公益慈善领域最高奖。从今年4月开始组织筹备评选表彰活动,目前各地正紧锣密鼓地开展候选对象的公示和征求意见,预计9月初完成上报工作,我们通过评选,将对全省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表彰,发挥慈善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我们将“慈善奖”评选过程作为“阳光慈善”打造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规范有序和开放透明;将“慈善奖”评选过程作为慈善文化宣传和慈善氛围营造的过程,以进一步推进我省慈善事业的发展。真诚欢迎并希望所有新闻媒体参与到评选工作和慈善文化的宣传报道中。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慈善法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关系千家万户,应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慈善法,传播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8月初我们已经下发了《关于做好慈善法实施和首个“中华慈善日”专题宣传工作的通知》,围绕“以法兴善,助力脱贫”主题,要求各地进行广泛深入宣传。9月1日慈善法实施和9月5日国家首个“中华慈善日”,我们厅制订了系列宣传方案,今天召开新闻通气会就是整个系列宣传活动的序幕。接下来,我们还将开展以“向善的力量”为主题的慈善事迹宣传;9月中旬,与省邮政公司、邮乐公司、慈善总会合作举办“邮善邮乐”网上慈善超市试点上线启动仪式;10月中旬,与有关部门和慈善组织联合举办第三届“西湖论善”等等,欢迎媒体的朋友们届时关注和报道。

尚清最后说,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将勇于担当,锐意进取,改革创新,认真履行慈善法赋予民政的光荣职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做好慈善法实施工作,努力开创我省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

新闻通气会由副厅长江宇主持。厅副巡视员、省慈善总会执行副会长李刚,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厅儿童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主要负责人出席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