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拉高标杆 普惠均衡 三年高标准实现“村村通公交”

21.03.2017  02:42

  绍兴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以服务民生为宗旨,促进综合交通大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基本实现市区“村村通公交”、全市“村村通客车”的基础上,以“高质量、均衡性”为总体要求,出台《绍兴市“村村通公交”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在全省率先提出将村村通公交距离从2公里缩短至行政村村委所在地(或文化活动中心)500米以内,用三年时间对未达标的1049个行政村进行提升改造,确保2019年高标准实现全市“村村通公交”,畅通交通运输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多管齐下压实责任


  一是摸清底数。市领导带队赴各区、县(市)调研,组织力量对全市2198个行政村通公交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多次召开座谈会,全面掌握未达标的1049个行政村地理位置、道路状况和公交站点设置、候车亭覆盖情况等,建立“一村一档”,按照“通路、通车、通服务”的目标要求,提出改造方案。
  二是明确责任。“村村通公交”工作列入民生实事工程,与美丽乡村公路建设、美丽乡村景观带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并作为全市综合交通建设大会战六大专项行动之一。明确区县和乡镇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部门(单位)与通公交任务较重的建制村结对帮扶制度,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是强化督考。由交通运输部门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和扶持办法,按照30%、50%、20%的改造提升比例分三年推进,每年年初向各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并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建立工作月度通报和季度会商、专项督查机制,每年考核情况纳入对各区、县(市)和有关开发区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完善政策保障安全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各区、县(市)将农村道路改造、公交站场、停靠站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三年预计投入资金15亿元,新昌县和嵊州市拟投入2.6亿元用于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同时,积极向省级部门争取补助资金,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和捐助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加强安全监管。健全农村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大力推进乡镇交管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乡镇交通安全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建设,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公交线路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对需途经等外公路的公交线路,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交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确定限制性要求。到2019年,全市公交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车载视频监控安装率达到100%、上线率达到95%以上。


  三、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一是路网设施提档解决一批。结合本地实际,实施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等,重点对不符合“村村通公交”要求的建制村道路采取拓宽、路肩硬化、增设错车道、增加安保设施、桥梁维修改造等措施改善通行条件,三年提升公路等级675公里,确保全市100%的建制村道路符合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坚持“路站运”一体化,鼓励乡镇新建改建公交枢纽站、首末站。编制《绍兴市区公交候车亭规划》,大力推进农村公交候车亭建设,到2019年市区农村公交候车亭覆盖率达到80%,各县(市)达到60%。加强基础设施养护和管理,提高基础设施使用效率。
  二是公交化改造完成一批。在市区和诸暨市已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的基础上,2018年底前完成嵊州市、新昌县区域内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通过到期终止、依法收回、适当补偿等方法,整合城乡客运经营主体,实现城乡公交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经营。
  三是创新服务模式满足一批。因地制宜完善城乡公交服务网络,对乡镇、建制村和道路通行条件良好的自然村,采用城市公交线路延伸、镇村公交线路新辟、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等方式完善公交服务;对农村道路状况较差且实际客流需求较少的建制村,灵活采用定制(预约)公交、假日公交以及“互联网+公共交通”等模式,提高公交服务覆盖水平。制订《绍兴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规范》,对城乡公交站点设置、车型配置、首末班时间等提出规范性要求,对符合通行条件的重点乡镇(街道)开行公交夜班。(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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