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分局:“恶意打假”活动趋频,应对难度增加

06.11.2015  12:55

      今年以来,在办理举报投诉案件过程中,宁波杭州湾新区分局发现“恶意打假”活动日趋频繁,所采取的手段和方式给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举报投诉案件带来了不少困难,并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与消费者的正常维权行为不同,这些“恶意打假”活动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是组织团队化,追求盈利化目的。据了解,这些“恶意打假”的团伙大多熟知行政单位办事流程,以打假知识较为丰富的“智囊”为核心,形成10-20人左右的团队,以“师傅带徒弟”的方式或结伴行动,或由不同人轮流反复申诉举报。其目的是追求最高经济利益,通过购买较大金额或较多数量的“问题”商品(多集中于食品),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退一赔三,最低500元赔偿限额”和《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等规定为由,提出高额赔偿要求。
      二是目标针对性,采取非法手段。目标基本锁定在辖区几家较大规模的超市和商场,集中反映茶叶、大米、火腿、桂圆等食品行业存在的质量问题,主要表现为同一举报人申诉活动日趋频繁,短时期内针对相同目标多人多次投诉等,且采取的手段较为卑劣,如:把即将过期的食品隐藏于商场某处,若商家疏于及时清理,“举报人”待食品过期后用其进行索赔;或事先购买食品待保质期满后,再次购买同一款食品,相互替换后冒充“过期”食品进行“投诉”等。
      三是是渠道多样化,社会危害大。这些“打假人”一方面在“保镖”陪护下,直接向商家索要高额赔款,商家若不应允,便以举报申诉甚至暴力相威胁。在“对峙”过程中,双方矛盾往往激化。近期该区已发生2起因“恶意打假”而引发的打架斗殴事件。另一方面瞄准监管部门,以“行政不作为”等为由向市场监管部门施压,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相要挟,以达到不法目的;在无法达到自身非法目的时,肆意向纪检部门、信访办、市长电话等渠道重复投诉,或在网上散布诋毁市场监管部门的虚假言论,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和执法环境。
    “恶意打假”的行为严重浪费行政资源、行政成本,扰乱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危害社会秩序,也束缚了监管部门依法行使公权力。针对这一现象,该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应对。
      一是重治理,堵源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正是商家在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或缺陷使得“恶意打假人”有机可乘。针对经营者,该局着重加强提升商家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台账等制度;加大日常抽检力度和专项检查频率,扩大检查覆盖面,争取早发现早处理,从源头上预防举报投诉产生。
      二是依法律,抓细节。严格遵循办理流程,履行告知程序,规范制作行政文书,注重执法痕迹管理,强化证据材料收集及甄别能力,做到案件有据可查、有法可依。同时,该局组织执法办案人员进行系统化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及时学习新法新政策。
      三是强教育,巧应对。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该局强调教育引导,一方面对发现的恶意打假人进行教育劝诫,引导其善意消费,合法维权;另一方面指导经营者如何辨别恶意打假、如何处理此类事件以及如何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同时,该局开展应急宣传培训,规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干警舆情应对能力,妥善引导舆论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