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成公众关注焦点

09.09.2015  12:52

  9月6日,南京市交管局发布南京“6·20”宝马案最新通报,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肇事司机“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报告公布后,便受到公众强烈关注和质疑。

  2012年6月,山东临沂市也曾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女司机撞人后,被鉴定为“急性短暂性精神病”,该事件同样引起网友种种猜测。

  究竟什么是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鉴定结果又是如何得出的?

南京宝马肇事案现场

  事件南京宝马案:肇事车时速为195公里

  6月20日,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交界处,肇事嫌疑人王季进驾驶的“陕AH8N88”宝马车,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马自达轿车,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多车受损。6月29日,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通报说,车辆通过事发路口时,行驶速度高达195.2公里/小时。宝马车还存在闯红灯行为。经调查,警方排除王季进酒驾、毒驾嫌疑,王季进所持驾驶证在有效期内。

  7月4日,王季进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捕。

   山东:女子撞人后裸躺阻碍救援

  2012年6月17日,临沂市香榭丽都小区内,36岁的女司机张彦,驾驶一辆牌照为“鲁QZY001”的飞度牌轿车,猛地撞向了正从菜场买菜回来的邻居王艳丽、巧巧母女两人,巨大的冲击力下,王艳丽的电动车被拦腰撞为两截,4岁的巧巧被撞飞。

  令人惊愕的是,张彦在肇事后脱光了身上的衣服,躺在马路上阻挠救护车进入小区施救,当巧巧被人抱上救护车后,张彦又冲上前去强行将巧巧抢出来扔在地上,做完这些动作后,张彦重新赤身裸体躺倒在地,救护车不得不倒着驶出了小区。事故最终导致巧巧死亡,而母亲王艳丽颅脑损伤。张彦肇事后的这一系列疯狂举动,被人们怒称为“女版药家鑫”。

  鉴定结论

  王季进: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两起事故,鉴定结果相似。

  据报道,根据王季进肇事前后异常表现,和秦淮区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以及王季进妻子委托辩护律师的申请,警方于7月初委托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王季进“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鉴定。

  8月31日,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为:“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山东女司机:急性短暂性精神病

  张彦肇事后被警方以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拘。受害人王艳丽的丈夫王乐起透露,张彦被刑拘后,张彦的家属就提出了精神病司法鉴定的请求。

  2012年11月12日,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聘请有关人员,对张彦进行了“案发时的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结论是: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无刑事责任能力。

  这是一种什么病?

  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说:“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三大临床特征: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性。急性,是指起病过程很急,一般在两周内起病;短暂性,是指病程持续时间不长,整个过程一般在一个月以内;精神病性,是指以幻觉、妄想进行逻辑推理,比较多见的如被害妄想等。

  该鉴定人员说,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在临床上时有所见,并不算是一种罕见的疾病。这类疾病患者发病时会对环境发生攻击,这里的环境包括物和人,比如妄想杀人等。

  心理学家说,有的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病人在发病前是有预兆的,比如刚刚经历过一次重大生活事件,或者长期失眠都可能导致发病。当然,也有一些病人发病是没有任何诱因的。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在《中国精神疾病分类及诊断标准》和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ICD-10)》中均有记载,ICD-10将其分为6类。

  重新鉴定需要什么条件?

  对于鉴定结果,宝马肇事案被害人父亲薛某并不认可,将考虑重新鉴定。山东飞度撞人案受害者家属同样要求做二次鉴定,不过三年过去,鉴定结果并未披露。

  重新鉴定需要符合那些条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6条规定:1.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2.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3.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4.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5.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6.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鉴定过程

  王季进:交流欠佳半闭双眼数问不答

  “如何证明当事人处于发病状态?”针对网友质疑,鉴定意见书显示,王季进在审查中交代“在10点多的时候,我开车去光华路上的一家加油站加油,在加油站的时候我打了110备案,我感觉有人陷害我”、“我感觉最近有人跟踪我”。

  南京交管局说,在派出所留置审查时,嫌疑人表现狂躁,以头撞墙进行自残,思维、语言时有混乱。

  王季进亲属反映:“王季进有时受到刺激,心情不好时会发狂,骂人,说要杀人。

  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介绍:“依据《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我们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检查发现,他神志清楚,交流欠佳,半闭双眼,爱搭不理,数问不答,时而点头,时而摇头,其间点头表示想见家人。

  在法律能力评定方面,鉴定意见书显示,王季进本案的开车目的虽有诸如“就是想转转”、“坐在车里等不如开着转转”的交代,但也有开车前突然感觉周围如梦境、当即感觉“不走就走不掉了”以及案后莫名地称妻妹被杀等精神病性症状的交代,故认定本次驾车有受疾病影响成分。

  山东女司机家属:案发前她已发病

  曾多次裸体

  据报道,肇事女司机张彦,是山东省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沂校区中医学讲师,主讲医学心理学与精神病学。公众质疑,张彦可能具有反鉴定能力,是不是在装疯?

  张彦的二叔张国强说,案发前她已发病,有反常表现,曾多次裸体。

  受害人王艳丽的丈夫王乐起说,张彦事发前精神一直很正常,两家在同一个小区生活十多年。“事发后,我们走访大量的人,也没有人反映她精神有过异常。

  由于鉴定书只有一张纸,内容仅限结论,王乐起向警方索要完整鉴定报告,“我想看看做出这样结论的依据”。警方透露附件有20多页,但依照法律规定不能给他复印,甚至看都不行。

  疑问与解释“作案时”恰好犯病?

  刑诉法专家、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建明认为,“作案”是刑事司法中常用的专业性术语,这里用“作案”可能会产生歧义,因为“作案”通常带有主观故意的性质,容易让人认为嫌疑人是故意而为之,而王季进是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捕的,交通肇事罪又属于过失犯罪。

  “我认为,这里的‘作案时’,严格来讲应该是指王季进从闯红灯开始,直到造成严重后果后离开这段时间。在这个过程中,王季进应该是处于精神疾病发作状态,而并不是像很多人理解的,在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一刻才出现了精神疾病。”李建明说。

  到底是精神病导致车祸还是车祸后“”出精神问题?《人民日报》评论,司法鉴定对此回应不够有力。王季进车祸前曾情绪异常,这是否构成精神障碍疾病的充分必要证据?现代社会人的压力都很大,“路怒症”现象更是普遍,如何区分正常的心理压力与精神障碍的界限?

  嫌疑人在鉴定过程中说谎?

  怎么能分辨嫌疑人在鉴定过程中的表述是真是假?专家说,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的鉴定有一定的难度,需要很慎重的司法鉴定,不是每个精神科医生都有司法鉴定的资格。鉴定组的专家凭借着自己的专业能力,在问诊的过程中需要排除患者说谎的可能,比如在搜集资料的过程中,观察患者表述的前后顺序、逻辑是否合理。如果需要的话还会用上测谎仪。

  南京心理学专家杨海龙说,装病就是诈病,一般当事人是很难伪装的,因为有的情感反应,两者之间是不一样的。

  医院能否给出责任能力判定?

  根据我国精神卫生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嫌疑人确实是精神障碍,鉴定机构可以就其是否具有精神障碍及其等级做出鉴定,即医学意义的鉴定,但不应做出责任能力的判定。嫌疑人的责任能力应该是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相关材料、证据,依法就刑事责任能力作出判断。

  《南京日报》2006年1月报道,强奸案被告人汪某被告席上翻供,辩护人出具一份由南京市脑科医院对汪某智商的鉴定报告,结论是汪某的智商明显低于受害人罗琼。南京市脑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主任韩臣柏证实,智商测试与被测试者的配合程度有直接关系,因此可能出现同一人有不同的检测结果,而智商测试在鉴定中仅供参考,不作诊断证据。最后,法官认定汪某的智商测定与其实际智力水平不符,他并无精神病,作案时有行为能力。

  综合新华社、现代快报、新民周刊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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