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安全发展态势 加快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

23.10.2015  17:26

2014年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6号),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动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工作。特别是《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下发后,全省各地顺应安全发展态势,加快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进度。截止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100%)、89个县(市、区,99%)已完成职能划转,从全国省级层面最后一个划转,到目前市、县层面划转统计来看已赶超全国平均水平。
          与此同时,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积极做好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全省11个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全部设置了独立的职业卫生监管处室,已划转的89个县(市、区)已有54个设置了独立的职业卫生监管科,7个设置了合署办公的监管科室,全省安全监管部门新增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编制数达到246人。
          全省各市、县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的基本完成,标志着我省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基本理顺,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一步省安监局将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开展监管人员专题培训,完善执法装备,提升监管能力,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