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三个月 单位说要么增加工作量要么离职

11.03.2015  09:53

问:我现在怀孕三个月了。单位找我谈话,要我继续做,把另外辞退的人的工作加给我,要么我选择离职。请问怎么办?

章悦:杭州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答: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因你怀孕而要辞退的行为是违反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的。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在你怀孕时增加工作量的做法也是违法的。依据该规定第6条内容,女职工在孕期内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工作中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产前检查的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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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段静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