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小哥赶路撞倒年轻孕妇

19.12.2014  13:54
孕妇流产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获支持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今年25岁的小王原本即将为人母,却不幸遭受了一场车祸,让她身心都备受打击。
  今年5月,驾驶轻型厢式货车的快递员小顾急着送快递,在转弯时没有注意到路况及来往车辆,撞上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小王。小王被撞后下腹隐痛还出了血,送到医院后不幸流产。交警认定,小顾负事故全部责任。
  今年10月,小王将小顾和肇事货车的所有人海盐某速递有限公司及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包括2万元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认为既然没有构成伤残,就不应当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赔偿相应的精神抚慰金。
  海盐法院审理认为,小王因交通事故导致怀孕5个月有余后流产,失去胎儿对一位母亲而言,必然带来巨大伤害,因而结合小顾在本起交通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小顾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小王的年龄、怀孕时间的长短等因素,酌定小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