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门忘记上锁“跑路”男子偷钱变成抢劫

26.05.2015  11:49
  去快递公司寄个包裹开张发票的功夫,朱女士的车里就多了一名不速之客刘某。趁朱女士不备,刘某将她捆绑并劫得现金600多元。昨天上午,临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2月22日,朱女士驾车来到物流公司发货,车子没有上锁。发货后,开好发票,朱女士就开车回家了。谁知途中后排突然冒出一个男人来,用胳膊勒住她的脖子并示意停车。这突如其来的行为让朱女士惊慌失措,拼命反抗。此时,刘某告诉她:“你不要反抗,我因为犯了点事想要跑路,只想弄点钱,不想伤害你。
  为防止朱女士将车开到闹市区,刘某决定自己开车,并用口袋里的音响线将朱女士双手捆绑,用围脖将她眼睛遮住。本想开到椒江前所码头,谁知因对路况不熟,竟开到了杜桥白石山山顶。朱女士在胁迫下为刘某指路。车子开到码头后,刘某拿走了朱女士钱包里的600多元钱方才离开。惊魂未定的朱女士连忙给家人打电话并报警。
  从朱女士那儿劫了钱后,刘某回到老家湖北随州。2014年10月,以为风声已过的刘某回临海杜桥上班。2015年2月,警方接到举报后,将他抓获。
  庭审中,刘某对自己的抢劫行为后悔不已。他供述,当天,他撞见老婆与别的男子在房间里,男子在惊慌之下从窗户跳了下去,趴在地上一动不动。以为害死人的刘某一心想着跑路,刚好看见朱女士的车门未锁,就想从车里的手提包中拿点钱,谁知朱女士很快就回来了。情急之下,他只好先躲在车中,找机会偷钱,不曾想就演变成抢劫了。
  法庭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