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心内晗科技有限公司-准予行政许可

07.08.2015  01:17
单位名称/申请人: 杭州心内晗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 徐睿庸           你(单位)于 2015年7月14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1504194)申请, 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经营范围由第III类: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除植入式心脏起搏器和植入体内的医用传感器),6877介入器材变更为第III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7介入器材;。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