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民兴进出口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20.11.2015  16:21
      德清民兴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股东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2015年11月20日《市场导报》第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