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整形≠微风险 消费者应警惕“整容”变“毁容”

18.12.2015  16:58
      随着整形美容观念逐渐被接受,越来越多的女性为追求靓丽,纷纷加入了整形军团,其中以小伤口、快速、安全、无痛苦的“微小创伤整形术”最为受追捧。
      但微整形就微风险了吗?答案是否定的。有的经营者在居民楼里支起一张美容床就可以做微整形,有的甚至还可以上门服务,卫生安全、技术水平、术后补救均无法保证。
      象山的胡小姐是一位在校大学生,她一直对自己的外形不太满意,觉得下巴不够尖,脸型不够立体,一直都想改善脸型。她也曾咨询过几家大医院,但都因为价格望而却步。一次,通过朋友的介绍,她在微信里联系到了一个微整形专家。该专家在朋友圈宣传:“韩国原产的玻尿酸现仅需2000元,凭学生卡还可以打8折。”既可以比大医院节约几千块钱,还能实现自己变美的想法,这让胡小姐很心动。虽然该专家的微信朋友圈里只有打针患者局部的照片,但胡小姐还是义无反顾地去了。                             
    “当时什么都不知道,美容院也没给我看是什么牌子的产品,一个很年轻的女医生就给我打了玻尿酸,打的时候有点痛,别的也没什么感觉。”胡小姐回忆说。刚注射完,她的下巴明显变尖,脸颊两侧的肌肉也逐渐丰满。但是,后来发生的事情却让胡小姐追悔莫及。两天以后,胡小姐的下巴和脸颊开始变硬、发红,与美容院联系,对方回应说这是术后正常现象,胡小姐也就没在意。但一周后,情况越来越糟糕,而且医生的电话再也打不通。
      无奈之下,胡小姐只能向象山县市场监管局求助。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赶赴美容院实地查看,发现其证照齐全且的确具备微整形资质。于是,又找到当时给胡小姐注射玻尿酸的林医生,可她认为这是由于患者本身肤质所导致的,整形机构不应承担责任。对此,工作人员耐心地向商家解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胡小姐在微整形前,店方未告知消费者注意事项,也没有为其做皮试,并且在消费者出现不适时依旧未告知其可能后果,导致胡小姐出现皮肤问题且日益加重,因此店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调解,最终,林医生同意赔偿胡小姐人民币8000元。
  “微整形行业存在暴利,许多不具资质的美容院、美甲店、私人会所通通做起了微整形,这些违法机构根本不具备注射所需的无菌环境和操作灯等基本条件,缺乏事故后的补救措施,一旦出了事故只能送去大医院进行术后补救。即便是具有资质的整形机构也往往不会告知消费者术后的不良反应及应对措施,以致出现不良反应后贻误了最佳补救时机。”调解人员告诉记者。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微整形属于微创医学范畴,具有一定的风险,切不可盲目选择注射机构和医生。要去正规医院进行微整形,注意医生所使用的药物是否包含中文标示和国药准字,并在手术前与整形机构签订明确的手术协议,防止出现纠纷后索赔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