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微巡查整治微信集赞虚假广告行为

25.02.2015  22:20


  随着微媒体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商家都采用微信、微博等模式进行广告宣传,近日,绍兴市区“大象与猩猩”水果连锁店在微信促销活动中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引发了群发性投诉,柯桥区局获知后第一时间通过集体约谈、手机微巡查、规范整治等措施有效预防了此类事件的发生。
  集体约谈,提高责任意识。对使用微信集赞营销模式较多的手机卖家、餐饮店、水果店、商场超市以及网络服务公司等负责人召开集体约谈会,通过讲解新《消法》、《广告法》、《合同法》中有关条款,让经营者在微信营销过程中要保障消费者权益,防止“礼物已送完”、“时间已截止”等类似情况发生,督促网络服务公司在提供微信服务的同时要增强责任意识,对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做好源头管控工作。
  手机巡查,提前介入防范。该局及时召开消保科、市场合同科、稽查大队、基层所等相关科所参加的研判会议,分析当前微信营销存在较多的行业和区域,提出各科所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做好微信违法集赞营销防范工作。同时科所联动利用手机开展微巡查,主动添加商家微信公众号,动态掌握商家发布的信息,对可能存在投诉隐患的内容由辖区所在基层所进行现场走访指导规范,通过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对广告信息的实时监控。
  分析借鉴,加大查处力度。通过借鉴上述案例的处理经验,明确微信营销是由商家承担设计推广费用,通过微信网络推广商品的商业广告行为,消费者进行集赞转发,并将结果告知商家领取一定的礼品,双方已形成合同关系,属于《合同法》以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所调整,同时提醒消费者要及时保存集赞转发截图,保留相关证据,重点查处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