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集赞换礼”涉嫌虚假促销受罚

10.03.2015  09:48

省工商发布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微信上的“集赞”活动很多,如果碰到虚假广告怎么办?陈女士在商店花了4000多元买了一条千足金手链,却发现黄金含量并非99.9%。去年新《消法》实施后,又有些什么新变化?昨天,浙江省工商局发布了2014年度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众多案例中筛选的十个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警惕。这些案例涉及向消费者谎报用工用料、虚假宣传、侵犯个人信息、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案例1:

家装公司侵害个人信息

成全省首例违反新《消法》案例

去年3月,杭州某家装公司经营场地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现场有部分楼盘业主名单,在进一步调查后得知,公司业务员从朋友处收集了已销售某楼盘部分业主名单,名单内容包括业主姓名、所买楼层号码、联系电话等。然而,这些业主名单信息均未经业主同意或授权。

杭州市工商局认定此行为构成侵犯个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工商点评:

当前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滥用现象日益严重,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时有发生。此案件属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这也是全省首例违反“新消法”案例。

案例2:

微信“集赞换礼”暗藏充卡条件

去年12月,绍兴某水果连锁零售企业通过微信平台发布“疯狂车厘子”广告,广告称只要任何人完成“下载活动APP客户端、点击我要分享、积满29个赞”,就可以优惠价格购买该种车厘子。这则广告吸引参与者上万人。

然而完成“集赞换礼”三个步骤的消费者到该水果企业总店,想以承诺的优惠价格购买樱桃时,被告知必须购买充值一定金额的预付卡,才能用优惠价购买车厘子。

工商部门介入后查明,该水果连锁零售企业故意在宣传中隐瞒了办卡充值条件。绍兴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认为该公司推出的此项促销活动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工商点评:

微信广告、微信朋友圈销售商品是一个新兴事物。“集赞换礼”则是一种向不特定人群发布的悬赏广告。依据《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经营者在履行过程通过隐瞒事实和隐藏设置条件诱使消费者订立合同的行为,构成合同违法行为,理应依法处罚。

案例3:

汽车4S店使用拼装机油谋利

温岭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部分保养、维修车辆的实际更换机油使用量不足整瓶的情况下,未告知客户机油使用量的真实情况,而以整瓶结算费用。多余的机油则被回收、拼装成整瓶后重新入库按新品予以再次销售。据统计,截至案发共计销售款125186元,获利104687.59元。

温岭市工商局认定该行为构成向消费者谎报用工用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决定责令改正,并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4687.59元以及罚款110000元的处罚。

工商点评:

汽车消费目前已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重要支出。本案中,当事人属谎报用工用料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汪佳婧 通讯员 张允革 沈雁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