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购物需谨慎

23.11.2016  22:16


  经常浏览微信朋友圈的市民不难发现,身边开“微店”、启动微创业的朋友越来越多,通过微信平台“做买卖”的队伍在不断壮大。对此,瓯海消保委提醒,由于微信店的卖主多为个人,收款后是否发货、售后服务如何等不确定因素都增加了交易风险,买家购买需谨慎。

  从目前情况看,通过微信平台设置私人代购账号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借微信平台进行商品或店铺的推广,但最终的交易行为,还是发生在淘宝等传统网络购物平台上。一旦购物不满意,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同样享受“7  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 。另一种情况就是通过私下里微信聊天完成的交易,对方又没有实体的店铺,就只能被看做是双方个人达成的交易,如果遇到侵权,进行维权比较困难,有些消费者甚至连微信好友叫什么、住在哪个城市都不知道,维权的难度可想而知。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微信上购物,要仔细甄别,付款时应避免以直接汇款的方式购买,尽量采取当面交易的方式。若当面交易的条件不允许,消费者应坚持通过淘宝等第三方网络购物平台进行付款,并保留聊天记录以及银行的转账凭证,从而为日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留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