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转载报道侵犯名誉权?

13.11.2015  13:38

  今年8月初,一则“台湾女导游号召大陆游客抵制康师傅”的视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中流传,将康师傅推上了食品安全的风口浪尖。8月3日,温岭某公众号转载了这篇标题为《台湾女导游:康师傅在大陆用地沟油比台湾多56倍!》的文章,文章中包括了上述视频以及源自某广播媒体的报道,同时该公众号还有“小编认为”引导公众质疑康师傅方便面的质量。康师傅方便面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师傅公司)认为该公众号侵犯其名誉权,将它告上法庭。11月12日,温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康师傅公司起诉称,该公众号在没有核实内容真假的情况下,转载并传播了有专门诋毁康师傅商业名誉的不实内容视频及相关文章,并发表了诱导公众质疑康师傅质量的语言,影响了公众对康师傅方便面质量的信任度,导致了公司股价下跌和销售量锐减。康师傅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该公众号立即停止对公司名誉权的侵害,并在公众号上以书面形式公开恢复公司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
  该公众号辩称,它没有任何加害行为和主观的过错,转载的内容来源于官媒的报道,不应构成侵犯康师傅公司名誉权等相关权益;无损害结果发生,无依据能够证明公司的社会评价降低与转载行为有因果关系,更无法提供损失的计算标准和依据,康师傅公司提出的赔偿损失150万元的诉请于法无据;若转载的行为构成侵犯名誉权的话,其影响力也是极其微小,对公司造成的损失也是微乎其微的,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温岭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