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唯一住房”将被拍卖 老赖还上拖欠数年货款

09.02.2018  11:04

  很多人认为,唯一住房涉及到被执行人衣食住行中“住”的问题,失去了唯一住所可能就意味着无家可归。远在江苏吴江的一“老赖”就深信“唯一住房不予执行”试图逍遥法外。但当他得知这张“挡箭牌”并不好使时,这才赶紧分期把欠了8年多的货款还上。

  2005年2月,江苏吴江的于某向位于慈溪的宁波某化妆品公司采购化妆品,并拖欠货款22万元。2008年9月,化妆品公司诉至慈溪法院并胜诉。因为于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2009年6月17日,化妆品公司向慈溪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调查发现于某名下仅有位于江苏吴江的一处房产,并且该房产已于2008年9月诉讼过程中被查封。经过了解,该房产为于某夫妻的共同财产,且于某一家均居住于此,系其家庭唯一住房。此外,查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基于以上情况,执行法官曾组织双方调解,并促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本以为事情就此圆满解决,可是,化妆品公司负责人却向执行法官反映,于某事后撕毁了和解协议,并未兑现按约分期还款的承诺。而且,由于于某长期往来各地做生意,化妆品公司负责人一时也无法提供于某的确切下落。

  之后,法院曾多次对上述房产进行续查封,将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请公安机关对于某进行协控,但案子实质上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尴尬状态。直到2017年8月21日,化妆品公司负责人提供了于某近期常在江苏的新线索,让执行工作有了转机。

  得知信息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赶赴江苏,果然找到了于某本人并将其带回法院。“这几年生意不好做,收入仅够供一家人日常开销。”被带回法院后,于某仍不提还钱,却一直在跟执行法官哭穷。因拒不履行,于某受到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在将于某移送拘留过程中,执行法官根据法院与拘留所建立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工作要求,将司法拘留决定书、判决书、工作联系单一并移交给了拘留所工作人员,以便在拘留过程中找到执行突破口。

  几天后,拘留所管教民警在与于某的谈话过程中发现,于某认为其名下的唯一住房不会被处置,因此“有恃无恐”。在掌握管教民警反馈的情况后,执行法官通过管教民警告知于某,若其仍拒不执行,法院将对该前述房产进行司法拍卖,于某这才慌了神。

  考虑到处置房产不仅耗时长,而且可否拍卖成交亦存在不确定性,化妆品公司提出愿意作出让步,只要求于某支付20万元。于某也承认错误,表示会尽快想办法还钱。双方再次达成和解,于某分两期履行还款。至此,这个拖了8年多的“硬骨头”执行案终于画上了句号。(完)(记者 李佳赟 通讯员 路余 施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