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得手遭遇黑客未能提现仍是赃款

29.12.2015  09:17

  制作山寨投资理财网站骗钱,第三方支付平台遭黑,30万元未能提现,却还是被认定为赃款。近日,岱山县法院审结这起网络诈骗案,被告人苏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苏某是福建安溪县人,今年33岁。今年3月至4月期间,苏某找人制作域名与上海博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网站(www.boyuetz.com)类似的投资理财山寨网站(www.boyuetz99.com),以虚构高额返利、推荐会员可得奖金、投资无风险等虚假理财信息,在“华人首富”等多个微信群里发布,诱使多人到网站投资。
  苏某在网站上链接了一个第三方支付平台,投资者可通过这个平台将“投资款”汇至苏某持有的用户名为“李某”和“普某”的两张银行卡里。
  但期间,网站上链接的这个第三方支付平台突遭黑客攻击,致使苏某持有的“李某”账户中近30万元“投资款”未能提现,取款人亦未将取走的30万元交还苏某。这30万元是否算赃款也成为法院审理的焦点。
  岱山县法院审理认为,让各被害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链接进行充值,是苏某为更顺利地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而选择的犯罪手段,第三方支付平台发生意外导致其无法通过提现获得诈骗钱款的后果应在其基于自愿选择而必须承担的风险之内,且被害人将钱款汇入第三方支付平台之后即失去对钱款的实际控制,因此,在各被害人基于虚假信息将钱款汇入第三方支付平台之时,诈骗犯罪即告既遂;赃款取款人未交还给苏某的30万元系苏某为逃避侦查,将本已在其控制之下的既得赃款交由第三方处分而遭受的事后风险,不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