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律师祁国敏为当事人跨省维权纪实

27.11.2015  22:58

一封来自陕西省高院的表扬函
—— 台州律师祁国敏为当事人跨省维权纪实

  “祁律师参与本案庭审、调解等诉讼活动中,在最大限度保证其当事人利益的同时,积极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协助司法机关做好被害人亲属的安抚及涉案矛盾化解工作……展现了你省律师良好的政治、法律素养及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特此发函,予以表扬。”9月25日,浙江省律师协会收到了这封发自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表扬函。
  在台州市律师管理处处长梁丰看来,这是一种极为难得的荣耀,“一省高院以这样的方式,特意表扬一名律师,从行业内来说是极为少见的。
  11月,位于临海的浙江普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祁国敏收到了一面写着“忠诚法律,不畏辛苦,尽职尽责,诚信服务”的锦旗。
送锦旗的人,正是上面那封表扬函里提到的案件当事人——临海市杜桥镇村民陈秀美。
  这是一名律师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故事。

一场官司

  案子发生在2012年12月的陕西省榆林市,一场临海老乡相约在“南方小吃部”吃饭的聚会上。
  酒过三巡后,餐桌上,陈秀美的丈夫——被害人葛昌突然想起了什么,转头对另一个老乡杨超说:“你上次向我老婆借的钱还没还啊,还打了我老婆一耳光!
  杨超说,“是我打的怎么啦?钱我早还了。
  葛昌闻言,火气加酒气一下冲向头顶,他顺手拿起一只玻璃碗砸向杨超。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互相动起手来。
  “别人请你吃饭你这是干什么?这么小的事情好好说,发什么火!”席间,在榆林多年的临海人杨正对葛昌斥责道:“再这样我就收拾你!
  葛昌气急,又想冲过去动手,被别的老乡拉开。“你先跟你老婆回家去吧。”一个老乡这样劝道。
  可回到出租屋的葛昌越想越生气,他从厨房拿起一把菜刀,又冲了回去……在这场互殴的过程中,葛昌被老乡姚利、杨超、姚顺用木棒、砖头和啤酒瓶等击中头部,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姚利、杨超、姚顺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秀美等提起的民事诉讼。2014年4月12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三名被告姚利、杨超、姚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3年、有期徒刑12年,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8980.33元。

从排斥到接受

  陈秀美第一次找到祁国敏时,言语间,对陕西办理丈夫葛昌死亡案的公检法部门和人员表现出了极大的抵触情绪。她一直向祁国敏重复说:“我不相信他们,他们互相帮忙……为什么杨正没有被抓起来,他应该被抓!
  事实上,在一审结果刚出来时,陈秀美就多次到榆林市的公检法及政府机关——她对一审判决的结果并不满意。一方面,陈秀美固执地认为,丈夫葛昌之所以死亡,杨正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现在,当其他三名被告人都被绳之以法的时候,他却没有作为共同犯罪人受到法律的制裁;另一方面,对她而言,十万余元的赔偿金太少了。
  为了维权,这个没读过多少书,但性格泼辣又执着的农村妇女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她多次赴京上访;甚至,她跑到榆林市公安局,找到案件经办人,对对方破口大骂。
  直到她通过朋友找到了浙江普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祁国敏,“你做我的二审代理律师,一定要帮我讨回一个公道啊。
  陕西榆林距浙江台州,1900多公里。这程路,祁国敏前前后后跑了3趟。
  2014年8月,祁国敏第一次来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花了三天功夫,对葛昌案的案卷材料进行了细致地查阅、摘抄和复制,并作了一份详细的阅卷笔录。
  一番扎实的探访及分析后,有着多年执业经验的祁国敏心里有了判断。很快,他根据案卷中姚利等人的口供和杨正在案发现场的事实,写了一份三千字的刑事控告书,向法庭提出杨正是否是该案件的共同犯罪人。这一建议获得了陕西省高院的认可,并发函相关公安机关协助调查。
  但由于姚利和杨超等人的口供不一致,杨正又坚决否认自己参与互殴,且距案发时间过去太久,直接证据的缺失,导致难以定案。
  这样的结果,显然没有达到陈秀美希望将杨正定罪的期望,对祁国敏,也有了颇多抱怨。“根据口供,杨正在第一场合只是说了‘要收拾’葛昌,没有动手被拉开了;第二场合,没有证据证明杨正参与斗殴导致葛昌死亡……法院也是从这些方面考虑的……”祁国敏不急不躁,一边安抚陈秀美的情绪,一边耐心地向她解释杨正不入案的原由和法律关系,并劝告她,“即使不服判决要维权,也应该走正常的途径,要用法律作为武器,不要靠闹把事态扩大。
  面对祁国敏的循循善诱,陈秀美逐渐接受了这一事实,没有再采取一些过激行为。

再到谅解

  但赔偿金额的问题,又让案件审理陷入了困境。
  通过对案卷的分析,祁国敏发现,一审判决确实存在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合理经济损失计算不当的问题。
  但问题是,几名被告人经济情况并不理想,无力支付巨额赔偿款。而同时,陈秀美对被告赔偿数额的心理预期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几名被告人不愿或者不能作出赔偿,一切可能又回到原点,不利于案件的顺利解决。
  “我会依法尽力帮你争取赔偿金,但你要知道葛昌挑起斗殴本就存在过错,这部分应该从中剔除……赔偿金中的每一分钱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有相应的赔偿标准,这点我们必须遵守。我给你算一笔账……”祁国敏安抚陈秀美的情绪。
  最终,由陕西省高院主持调解工作,采纳了祁国敏提出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法合理的经济损失赔偿,陈秀美最终获得了60余万元的赔偿金。
  2014年12月底,时隔近两年之后,在陕西省高院、两省政府部门和律师祁国敏的努力下,针对此案,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民事部分的和解,陈秀美也就刑事部分向陕西省高院提交了谅解书。
  案子结束后的一天,祁国敏接到了陈秀美的电话,“祁律师啊,你把陕西高院王法官的电话给我吧,我也想给他送面锦旗谢谢他。你说得对,我应该走正常途径,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电话那头,陈秀美声音平和。
  近年来,省律协积极引导律师发挥专业优势、第三方优势,在依法履职中积极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3年,全省律师共参与处理涉法信访9000余件,参加公益法律服务27万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5.3万件。通过律师的有效参与,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减少了诉讼中的对抗性,缓解了法院调解压力,有力促进了“案结事了”和社会和谐稳定。
  (文中除祁国敏、梁丰为真名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