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多收3000元经消协调解退还

17.07.2015  11:54
本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企业退休职工李女士到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称,被某律师事务所多收了3000元代理费,在山东省消协的调解下,李女士最终获得退费。
  2013年2月,李女士的丈夫谷某被车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全责。因当事双方就赔偿数额存在争议,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李女士和家人想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纠纷,经比较,最后选择了济南市某知名律师事务所。该律师事务所委派某律师代理此案,要求李女士一共缴纳代理费6000元。但是在签订合同时,李女士发现合同上标明的代理费是3000元,便询问另外3000元的用途,该律师称,另外3000元是其他办案费用,未列入委托合同。出于对该律师事务所的信任,也因急于起诉,李女士没有深究,便缴纳了6000元。
  因做伤残鉴定申请须由律师向法院提交,在讨论案情时,李女士提出将伤残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在申请伤残鉴定时一并提出,而该律师称只做伤残鉴定即可,其余由法院按司法解释判决。判决书下达后,李女士发现丈夫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因无鉴定证据,法院未予支持。
  李女士对该律师的办案能力很失望,更质疑3000元所谓“其他办案费用”的去向,便找到该律师事务所交涉。起初,办案律师以时间太久已经忘记为由搪塞,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也以具体办案律师不承认为由,称无法解决。
  无奈之下,李女士与丈夫投诉到山东省消协。经山东省消协工作人员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联系、沟通、调解,该律师事务所与李女士达成协议,无条件退还李女士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