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认真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补偿体系日趋完善 阳光征收全面推进

12.01.2017  20:33

2011年,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出台,至今,《条例》实施已5年多。5年来,杭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由“拆迁时代”迈入“征收时代”;5年来,杭州大胆创新,坚持在“依法征收与人文关怀”有机结合;5年来,积极践行“公众参与、民主决策”工作机制,实现“公开透明、程序规范”,逐步开创了民主共商、公开公平、共建共享的和谐征收新局面。

杭州还重点研究如何创新工作机制实现征收管理体系现代化、如何转变征收环境推动各方互利共赢、如何提高征收效能促进城市持续协调发展,在法规建设、征收效能以及网络化管理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征收补偿体系日益完善

在征收补偿政策体系建设方面,自2011年以来,我市陆续制定出台了贯彻国务院《征收条例》的若干意见、征收补偿方案听证办法、未登记建筑认定办法、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规范征收评估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文件。2014年10月1日,在《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省征收条例》)正式施行的基础上,我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出台了贯彻《省征收条例》的若干意见,在直管公房、非住宅等房屋补偿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同时根据《省征收条例》的要求,于2016年公布了本市市区临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

征收效能显著提升

从国务院《征收条例》实施至今,杭州市共作出城市房屋征收决定98件,涉及房屋建筑面积111.36万平方米,被征收人9338户。除2016年新作出的征收决定外,大部分项目都已完成。已完成的征收项目一般用时6个月—1年,如拱墅区长乐C2-05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和地铁4号线统一码头站项目等都在5个月内完成全部签约搬迁,江干区长青区块更是在1个月内完成全部签约搬迁,相较原来的拆迁项目普遍3-4年的完成周期,项目周期明显缩短,征收进程明显加快。

同时货币化安置比例显著上升,从原来的10%左右提高到目前平均达50%以上,富阳中学扩建项目、长青区块项目甚至达到100%。群众对征收工作的支持和满意度也直线上升,社会和谐度明显提升。据不完全统计,征收信访来件、来电、来访数量较拆迁时期同比减少近40%。

征收信息管理更加阳光

自开展征收工作以来,杭州市秉承国务院《征收条例》各项原则,严格遵照条例规定的征收程序执行,坚持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大力推进阳光征收与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已全面建成阳光征收信息系统,实现网络化管理。

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网络或征收现场公示、媒体公告等方式及时公开与房屋征收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程序、补偿结果以及与被征收人有利害关系的房屋征收补偿信息,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等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坚持信息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还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阳光工程网”栏目设立了“房屋征收与补偿”专栏,充分利用网站和媒体公开征收信息,宣传解释相关征收政策。

同时,杭州住保房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征收实施单位和人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加强对评估工作人员、拆房作业人员等的培训管理,近些年已组织培训人员2000余人次,努力提高征收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序推进征收补偿工作。


(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