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当初证人指证设“鸿门宴”敲诈勒索

16.03.2015  12:21
  数度因寻衅滋事等罪名被抓后,沈某不仅不知悔改,还找来朋友假扮大老板,设下“鸿门宴”,目的就是敲诈当年指证自己的证人。3月13日,海盐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沈某因为敲诈勒索罪,再次入狱。
  沈某是海盐小有名气的混混,曾因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多次入狱。2011年底,沈某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许某作为主要证人,陈述了沈某的犯罪事实。沈某得知后,在狱中就暗暗发誓,出狱后一定要报复许某。
  2013年6月,沈某刑满释放,开始实施他的报复计划。11月初,沈某打电话邀请许某喝酒并警告他,“你要是不来,那我就来找你!”见面后,沈某开口就要许某赔偿损失。许某老实本分,便给了沈某1万元作为赔偿。
  许某本以为事情已了,不想没过几天,沈某又来找他要钱。无奈之下,许某又给了他1万元。几天后,沈某再次打来电话,邀请许某去他家吃饭。
  当天,在沈某家一起吃饭的还有两人。据沈某介绍,这两人分别是俞老板和吴老板,都是曾经指证过他的。吃饭前,沈某将许某叫到门外,语重心长地说,“老许,我出来后还砸过俞老板的车,对你算客气的,你要么再给我几万。”一番讨价还价后,许某答应再给沈某2.1万元。
  席间,俞老板得知许某共给了沈某4.1万元后,暴跳如雷,大声质问沈某:“凭什么我给你9万,许某才给4万!”二人越吵越凶,最后沈某要求许某写个欠条,以示公平。就这样,许某稀里糊涂地签下了一张6万元的欠条。
  其实,所谓的“俞老板”、“吴老板”都是沈某找来的,目的就是演戏让许某中计。事后许某反应了过来,便报了警。警方将沈某等3人抓获。
  海盐法院审理认为,沈某等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言语威胁等手段,强索他人现金6万元(其中1.9万元系未遂),数额较大,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俞某和吴某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