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旭明副省强调要全面深化我省国有林场改革

27.03.2015  11:48

  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并召开全国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浙江省迅速行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会议一结束,副省长黄旭明当即就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启动宁波、湖州、嘉兴、舟山4个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黄旭明在讲话中特别强调,要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深化国有林场改革。

  黄旭明指出,国有林场是修复和建设生态、维护生态安全特别重要的一支力量。全省现有108个国有林场,经营面积384万亩、职工1.2万人,占了全省3.78%的林业用地、8%的森林蓄积量,在绿化荒山、保护生态环境、兴林富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差距较大,需要通过改革来增强发展活力。国家十分重视和关心我省的国有林场改革,把我省列为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省,目前,已有杭州、温州、绍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7个市、46个县(市、区)的89个国有林场列入改革试点。省政府早在2008年就出台意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2013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特别是去年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全面实施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意见》,对国有林场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改革步伐,成效明显。

  黄旭明要求,宁波、湖州、嘉兴、舟山4个市今年要全面启动国有林场改革,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理念,按照中央和省里的部署要求,抓紧将国有林场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的基本目标,按照“三定二建、三增二减、一顺一保”的要求,即:定性、定编、定经费,建立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现代国有林场发展体制机制;资源明显增加、林场明显增效、职工收入明显增加,负担明显减轻、债务明显减少;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确保林区和谐稳定等要求,落实措施,争取在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12月底前通过省级验收。在具体工作上,重点要明确公益性定位,合理界定林场属性;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创新管理体制,增强林场发展后劲;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黄旭明强调,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是历史赋予的责任,是保障林场职工生活、促进林场生态资源保护和发展的前提,现在既有条件,也是时候了。先行改革的7个市要完善改革、提升水平;甬湖嘉舟4个市要发挥后发优势,借鉴7个市先行改革的经验,后来居上。林场要安顿好退休职工生活,激发在场职工发展热情,发挥国有林场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切实维护好国有林场权益,绝不能把国有林场资源改小了、改少了、改没了。编办、发改、财政、人力社保、民政、建设、银监等有关单位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协调解决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共同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省林场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