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创新引领转型发展——丽水市推进山区生态经济创新发展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丽水市坚持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道路,在把山区经济“后发劣势”转化为“后发优势”、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生态经济优势、体制机制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上做文章,着力推动生态经济创新发展。生态环境状态指数(EI)达到99.4,远高于全省平均值82.8,全市森林覆盖率80. 79%,林木绿化率81. 62%,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每年提供2100多亿元的生态服务价值,“中国生态第一市”的美誉度日益提升,山区生态经济创新发展之路越走越宽。
一、主要做法
1.推进“3+1”改革试点,破解山区要素制约。一是以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试点为契机,破解山区用地供需难题。2015年完成首期低丘缓坡改革试点工作,建立企业用地机制和供地负面清单,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打造生态产业集聚发展平台。二是以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为索引,畅通山区发展融资渠道。完善农村融资、农村担保、农村信用三大体系建设,探索开展股权、水利工程权等抵押贷款业务试点,推进“三权”(林权、土地流转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扩面增量。三是以扶贫开发改革试点为依托,创新山区城乡统筹集聚发展之路。把促进农村人口向中心城镇和中心村集聚作为扶贫开发的主线,建立差异化搬迁补助机制,大力推进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造和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大幅提高农房确权发证率。四是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载体,促进山区经济和生态和谐发展。经过努力,丽水市成功列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第一批)区名单。丽水示范区建设的两个重点: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领导干部评价考核体系;探索健全自然资源产权、资产管理和监管体制。
2.推动重大机制创新,明晰山区发展路径。一是推进生态功能划分。丽水市委托浙江大学课题组编制《浙江丽水市主体功能区实施方案》,已完成《关于丽水各县(市、区)功能定位及布局、形态优化的对策研究》。编制《丽水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健全各类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估机制。二是完善环境保护机制。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推进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试点工作,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完善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快生态资源资产评估、确权登记、融资担保等市场主体建设。开展森林资源效益评估机制,推动公益林变现、流转,探索开展林地收储工作,深化水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三是健全转型升级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四换三名”体制机制,深化丽水经济开发区、云和、松阳工业园区(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提出“3+3”(生态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以及生态旅游、休闲养生和文化创意产业)生态产业结构,出台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生态工业绩效评价考核奖励办法,启动企业绩效考评体系。明确发展生态精品现代农业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电商化营销。建立健全生态旅游业和养生(养老)业与其他服务业融合发展机制。
3.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增添山区发展活力。一是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在农村住房财产权规范流转、农村集体资产量化折算成农民股份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改革创新,松阳县创建省级茶园种植保险试点。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二是推进生态旅游全域化综合改革。针对市区旅游景区管理跨层级、跨部门、跨行业,体制分割、资源分散、管理分权等问题,在全省率先提出生态旅游全域化综合改革,实施了“三个一”市区旅游体制改革举措(即一个统筹机制、一个管理主体、一个开发经营平台)。三是深化政府自身改革。在全省率先研究出台《关于促进社会资本进入公共设施建设领域(PPP模式)实施意见》,探索利用社会资本建设大项目的体制机制。制定《丽水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4年本)》。制定《关于促进投资项目审批简化提速的实施办法(试行)》。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采取归并职责、撤销合并机构、精减编制、裁减雇员、购买服务、科学配置人员等方式,进行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框架设计。
二、主要成效
1.“3+1”改革试点成效初步显现。一是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试点。截至一季度,累计完成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试点用地报批5.2万亩、场地平整5.1万亩,已供应土地7910亩。二是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截至今年一季度,全市“三权”抵押贷款余额达到66.54亿元。全市已建立村级担保86家,累计为3100户农户担保2.49亿元。三是扶贫改革试验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启动,12个扶贫改革试验专题41项内容,大部分已取得进展,其中部分专题改革已成为常态化工作,如创新农民异地搬迁方式,2014年实现农异地搬迁20936人。四是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今年来,对接省《关于推进杭州、湖州和丽水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讨论稿)》,梳理出生态环境、生态设施、生态集聚、生态产业、生态民生、“五水共治”“5+1”工程项目建设,共计60个项目,总投资767.1亿元,2015年计划投资103.5亿元。通过积极争取,2014年,丽水市庆元、景宁县获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试点,庆元、景宁、云和县获批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小城市试点。丽水经济开发区、松阳工业园区获批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
2.山区发展机制效应充分释放。一是生态环境保护举措落到实处。建成重点生态公益林1163万亩,2014年每亩补偿标准达到27元。去年以来因规划环评不到位已否决或暂缓审批各类重污染高耗能行业10多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6个。启动全市森林资源调查,投资491.77万元,推进白云森林公园林相改造项目,以松阳县为点,通过国家林业局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检查。瓯江干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稳步推进,2014年,丽水市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二是生态服务业快速发展。2014年全市实现旅游总收入339.58亿元,增长27.5%,获全国第一个“气候养生之乡”称号,农家乐综合体模式获“2014中国全面小康十大民生决策奖”。截止3月底,已累计完成健康服务业重点实施“112”项目投资31.4亿元。其中,首批10个养生(养老)基地累计完成投资11.2亿元。 三是生态产业发展形成态势。组织开展开展丽水经济开发区合成革产业改造整治提升,大力推广发展水性合成革,并向新材料产业方向发展。化解钢铁行业产能过剩,钢铁企业从23家减少至11家。与淘宝网、菜鸟物流、淘宝大学形成战略合作,建立起“一网”(丽水生态精品农产品网)、“一馆”(淘宝丽水特色馆)、“一平台”(农产品电子现货交易平台)、“一村一店”(农村农产品电子商务网店),讯唯、遂网、山山商城等龙头企业稳步壮大, 2015年计划新增“三品”认证农产品60个、生态精品农产品200个。
3.重点领域改革率先突破。一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市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农户57.23万户、签订率达100%,发放土地承包证57.23万份、发证率达100%。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产权登记累计发证16959处,重点推进区域目标任务发证率达50.96%,完成全年任务的127.4%。全市建立市、县、乡镇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172个,新增农村产权公开交易479宗,覆盖所有六类农村集体产权,全市累计土地流转面积46.97万亩,其中新增流转面积7.15万亩,土地流转率达38.6%;累计发放土地(林地)流转经营权证433本,新增林地流转面积11.84万亩,林地流转办证面积6.24万亩。二是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市旅游局组建为市旅游委员会,加强职责配置,强化行业管理;将南明山、南明湖、九龙湿地三家景区管理机构进行整合,组建市瓯江生态旅游景区管委会(筹),主要负责5A级瓯江生态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在市城发公司基础上组建市旅投公司,作为旅游投资、建设、招商、运营的开发经营主体。三是政府自身改革。创新投资项目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分别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备案实行即办制,项目审批提速率保持在95%以上。下达的2015年度15个年度实施项目、14个前期项目进度PPP试点项目计划,启动编制丽水市2015-2017年PPP项目库,初步汇总项目近100个。近日,金丽温高速公路丽水北互通工程发布丽水市首个社会投资人采购资格预审公告,项目将正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社会投资人。(综合体改处、丽水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