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调解确认程序

04.01.2017  12:07

  为高效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日前,温州鹿城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引入司法调解确认程序,事故当事人自行达成书面和解协议,或者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行业协会调解并达成书面协议的,可到交通巡回法庭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一经确认生效便可获得执行。

  近日,市民林女士就她与保险公司、肇事司机李女士达成的调解协议向鹿城法院交通巡回法庭申请了司法确认。去年3月29日,林女士被李女士驾驶的车辆撞伤,腿部伤势严重。交警部门认定李女士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林女士通过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李女士、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对方同意一次性补偿林女士62万元。双方调解后,在交通巡回法庭工作人员的介绍下,林女士与肇事方、保险公司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让他们的调解协议获得了执行效力。

  鹿城法院介绍,近年来该院一直致力于强化诉前分流,繁简分流,该院在交警一大队、二大队设有交通巡回法庭,与交警、人民调解组织一起办公,让当事人减少奔波、减轻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