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场监管局依据新《消法》帮助异地消费者获得惩罚性三倍赔偿

30.03.2015  11:51

  3月27日,慈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新《消法》帮助异地消费者获得惩罚性三倍赔偿,消费者表示满意。

  该消费者于今年3月2日在慈溪某电器公司的天猫旗舰店上购买了一台榨汁机,当时经营者在网站上标称该品牌的榨汁机是原装进口,而消费者收到货之后发现是山东济南产的,并不是像经营者宣传的那样是进口的,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未果,向慈溪局投诉,要求按照新修改的《消保法》给予赔偿。慈溪局接到投诉后,立即与该电器公司负责人联系,并到现场查看了涉事产品和相关网店页面。经过调查发现,该电器公司通过天猫网店销售的产品确实是山东济南所生产,并不是进口的,经营者也无法提供商品进口的相关证明。工作人员把新修改的《消保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明确告知了该电器公司,并要求其积极处理。经过多次调解,经营者最终按货值的三倍赔偿了消费者,消费者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