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增121个身份证异地受理点 申请后30日内拿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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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杭州8月1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刘永拓通讯员/陈谊编辑/汪江军) 对于在浙江工作的外省人来说,异地办理身份证更方便了!浙江在线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8月20日起全省新增121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点。
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扩大至307个
今年7月1日,浙江省全面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公布了186个异地办证受理点。当时,受理省份,由江西省扩大到天津、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等11个省(市)。
浙江省公安厅介绍,目前全省异地办证工作进展顺利,社会反响良好。为进一步满足群众办证需要,从8月20日起,在全省范围新增121个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点(具体名单附后)。至此,全省共有307个异地办证受理点。
据悉,下一步,浙江省公安机关将根据异地办证工作进展和群众办证需要,适时进一步增加异地办证受理点,扩大异地办证受理省份,并向社会公布。
异地办理身份证需符合规定条件
浙江省公安厅人口总队介绍,在异地办证受理点所在设区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就近的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一)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
(二)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三)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
(四)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申请人相貌变化太大办证可能被拒绝
记者了解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异地办证申请: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四)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五)因受试点技术条件制约等原因,难以确认身份的。
记者提醒需要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朋友,办证程序有四步,一般情况下30天内就能拿到新证。
第一步:办证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应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就近的异地办证受理点提出异地办证申请。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护照、驾驶证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
第二步:采集信息。申请人身份信息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和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三步:缴纳工本费。按照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每证40元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第四步:证件领取(时间及方式)。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至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委托人代领的,应告知要求申请人在30日内到异地办证受理点核验证件信息。
浙江省公安机关新增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点
(本文来源: 浙江在线 责任编辑: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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