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妈在KTV“开运动会”的案子判了

31.03.2015  10:43
3名组织者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获刑   今年1月7日晚,20名50岁左右的大叔大妈在KTV包厢内“开运动会”,被警方当场抓获。所谓“运动会”,是一群精神空虚的大妈给聚众吸毒取的代号。昨天,提供场所并“举办”这场“运动会”的戴某、李某、孙某在温州鹿城法院受审,3人被指控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那天有朋友生日,我们为了庆祝一下,就预订了包厢。”戴某说。
  短发的戴某脸色蜡黄,包厢里的服务员叫她“眼镜大姐”。那天,她从外地人手中买了两包“K粉”,花了500元。当晚,她带着“K粉”来到温州新南亚大酒店有限公司宝丽金南亚会所的520包厢。
  “当时包厢里面有20多个人,怎么来的我已经记不清了。”戴某说,自己以前参加过类似的“聚会”,包厢消费都是AA制的。
  “那天晚上朋友过生日,正好几个朋友想要来我家玩,就让她们都过来。”身材娇小的李某说,自己打电话联系了朋友管某(另案处理),询问是在哪里“开运动会”,之后,她打电话联系了陈某、詹某、杨某等人,参加了520包厢里的“运动会”,当时自己也吸食了“K粉”,这是她第二次吸毒。
  另一个被告人孙某从管某那里得知这个“生日趴”会举办“运动会”,便联系了余某、尹某、金某等人前往520包厢。
  当晚11点30分许,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戴某、李某、孙某等吸毒人员20人,并缴获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毒品“K粉”两包。
  经鉴定,现场查获的两包毒品重7.95克。经检测,20人尿检全为阳性。
  鹿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戴某、李某、孙某结伙容留3人以上吸食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均应惩处。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李某、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均可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当庭宣判,判处戴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分别判处李某、孙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悉,其他参与吸毒的17人均被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