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获利39万元 浙江龙泉32人领刑

29.10.2014  19:54

  中新浙江网10月29日电(记者胡丰盛 通讯员丁海芳)近日,浙江省龙泉市法院公开审结了6起以赌博机、扑克牌等形式单独或团伙开设赌场的案件,先后判处3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一起案件涉案17人。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期间,公安机关已将收缴的赌博游戏机全部销毁,并收缴32名犯罪嫌疑人开设赌场的非法所得共计39万余元。

  2013年9月起,由叶某某、翁某某等17人组成的犯罪团伙在龙泉市大沙和垄村、大沙庙、牛门水库等5个地点轮番转移阵地开设赌场,用扑克牌以“天地罡”形式召集人员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期间,该17人被分成6组,分别为赌博人员提供接送、食宿、安保等服务,并指定专人负责拎包抽头。按照分工和参与天数不同,每人每天领取工资200元至500元不等。到2013年10月底被公安机关查获时,该犯罪团体经营赌场一个多月,非法获利7万元。

  此外,其余15人因分别在杂货小店、台球室、电玩城等地摆放“决战漂移岛”、“风韵”等不同类别的赌博游戏机或使用扑克牌以“牛牛”形式开设赌场而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认为,上述32名被告以盈利为目的,寻找隐蔽场所,提供赌博工具(扑克牌、游戏机等),召集不特定人员参赌,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遂分别判处季某某、张某某等32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