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展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试点

25.02.2018  00:12

  近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发出通知,决定开展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试点工作。试点矿种为露天开采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黏土矿产;试点对象为开采完毕后能产生建设用地,并有明确矿地利用方向的已设或拟设采矿权。

  矿地综合开发利用,是指露天开采矿山采矿权人对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和矿山开采后形成的土地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高效利用的资源统筹开发利用模式。

  据悉,试点将立足浙江省砂石资源禀赋和山地资源优势,通过优化资源配置、优化开发布局、优化开发模式、优化管理方式,为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建设、绿色产业发展等提供新的发展空间,探索出一条矿地融合发展的资源开发新路子。

  浙江厅明确了试点鼓励政策:对矿地综合开发利用条件较好但未纳入矿产资源规划的试点采矿权,位于规划开采区内的可补划开采规划区块、位于规划限采区的允许调整规划;不受采矿权总量指标控制;符合采矿权协议出让条件的,允许以协议方式出让;根据矿产开采终了后的最终土地利用方式,确定最终边坡不需要治理的,可不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享受有关用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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