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的通知

27.05.2015  19:47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电〔2015〕4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两美浙江”和“五水共治”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农村水电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保障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十三五”时期我省将重点开展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2015年在临安、安吉、开化先行建设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是以维护和改善河流生态环境,优化水能资源配置,科学利用水能资源为目标,开展以流域、区域为对象的水电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通过改造或增设水电站水库放水设施和监测设施、水电站下游河道生态修复、生态友好型水电设备设施改造、环境影响突出水电站有序退出(报废)、水能资源综合利用改造等措施,基本消除或缓解因水电站造成河道脱水、减水等流域性环境问题,实现我省农村水电生态转型。

(一)开展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作为发展要素,受到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对农村水电与生态环境协调提出了更高要求。受资源开发理念、技术、政策等因素制约,我省部分水电站客观上存在跨流域引水、过度截流等现象,对电站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各级政府、水电管理单位要客观认识我省农村水电与生态发展要求的差距,要积极主动作为,按照生态文明、“两美浙江”建设的要求,认真做好农村水电生态转型这篇具有时代特征,造福地方的大文章。

(二)开展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是“两美浙江”建设的重要载体。农村水电是我省水利工作的重要方面,是山区农村的重要基础设施。当前农村特色农业、乡村旅游蓬勃发展,对水环境、水景观的要求越来越高,开展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也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开展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是实现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十一五”以来,我省大范围开展了以水电站更新改造为主要内容的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一大批老旧水电站完成技术改造和报废重建,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当前及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在继续抓好水电站更新改造工作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水电站与周边环境协调发展,持续提升农村水电生态效益,全面推进我省农村水电行业转型升级。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两美浙江”建设和“五水共治”工作要求,从各地农村水电实际出发,加快农村水电生态转型升级,坚持规划先行、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广泛参与、综合治理,建设一批符合不同区域、流域特征,水电工程特点的生态水电示范区,着力解决我省农村水电行业发展过程中积累和遗留下来的生态环境问题,为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

在全省范围开展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计划在“十三五”期间完成50个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完成生态修复水电站500座,有序退出(报废)水电站150座。

三、建设内容

生态水电示范区可选择以乡、镇片区为单元开展,也可选择以流域为单元,重点结合我省“五水共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绿色城镇和生态示范村建设等,开展示范区建设。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应以国有水利建设项目法人、水利管理单位、乡镇为主,实行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地方配套的筹资方式。示范区建设要根据水电站所处区域、流域实际情况,坚持量力而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效果,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创建活动。

(一)调节水电站下游河道生态流量

1.增设放水设施。对一些引水式,特别是跨流域引水的电站,通过技术改造,增加放水设施(有条件可增设生态小机组),按照下游河道生态流量的需求,控制保持一定的下泄流量。

2.修筑水电站下游河道拦水堰。结合河道治理,在水电站厂坝、梯级水电站之间脱水、减水河段修筑生态治理堰坝、滚水坝、景观堰等,扩大河道内积水面积,形成梯级水面,同时建设亲水性堤岸,在保障电站下游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同时,改善河道水景观。

3、安装生态流量监控设施。按不同流域不同河流特征,确定电站的最小下泄流量及调控原则,并安装生态流量监控设施对生态流量进行动态管理。

(二)完善水电站生态运行模式

水电站运行中,除保证发电与其他综合利用效益外,必须保障下游河道生态健康。从水电站实际出发,建立生态运行模式,加强运行调度,调整运行方式,满足河道基本功能、满足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及其他用水需求。要加强水库的水资源优化调度。通过蓄丰补枯,有效地提高下游的枯水期流量。要加强梯级电站运行的统一调度,除执行最小下泄流量外,在枯水期应做到电站上游的来水量当天下泄至下游,减少对下游日流量的影响。

(三)水电站与周边环境协调相容

通过农村水电站工程外部环境整治、上下游漂浮物清理等河道保洁、厂区环境绿化等措施,提高水电站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程度。

(四)水能资源综合利用

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调整水电站配套水库功能,科学协调发电、防洪、供水的关系,由原来以发电为单一功能,转向发电、供水、防洪等综合功能,挖掘农村水电在 “防洪水、保供水”方面有巨大的潜力。

(五)水电站提升改造

对运行年限长,设备设施老化,安全隐患突出的水电站,要加大更新改造力度,提高自动化管理水平。有条件的水电站要积极申报中央增效扩容、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项目,主动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水电站更新改造的有利政策。同时,要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全面提升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通过硬件、软件两方面改进,将示范区内水电站建成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环境友好的水电工程体系。

(六)建立水电站有序退出机制

按照流域规划要求,对环境影响明显、安全隐患突出,无法通过改造等手段解决的水电站,采取逐步淘汰拆除方式,使水电站有序退出。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政府回购制度,对关停水电站给予合理补偿。

四、认真做好水电生态水电示范建设试点

生态水电示范区作为一个新事物,在省内外尚无成熟经验和做法可循,为此,今年我厅选取了临安、安吉、开化三县先行开展试点。各试点县要在去年上报我厅的项目实施计划基础上,进一步做好调查研究工作, 6月底前编制完成《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试点方案》,并上报我厅。《试点方案》中要明确各示范区建设内容、工程投资、实施计划,落实实施主体和地方配套资金。各试点县要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细化项目实施计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确保完成试点任务。试点过程中,各县要创新方法,勇于实践,为下步在全省推行这项工作提供宝贵经验。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正确认识开展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及时向政府主要领导做好汇报工作,争取得到领导支持,要主动与发改、环保和有关乡镇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辖区内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

(二)重视前期谋划。我厅将会同省发改委制定《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和《考核办法》。各地要按照《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做好辖区内水电站现状调研工作,选择一批问题突出,需求迫切,建设成效明显的项目,通过“浙江水利计划管理系统——面上项目”做好项目填报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地要今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十三五”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并上报我厅。对拟申报2016年度省级投资计划的项目计划,今年8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审批。

(三)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建设内容重点应放在提高水电站与生态环境协调性上,确保项目建成后,示范区内因水电站造成的生态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四)强化绩效考核。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项目已纳入我厅“五水共治”建设范畴,也是今后我省农村水电重点工作。各地要把生态水电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部门考核,我厅将把建设情况作为“五水共治”和地方水利工作考核内容。

 

 

浙江省水利厅

2015年4月16日

 

联 系 人:省水电管理中心  姚岳来;

联系电话:0571-87826570。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