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展特色小镇“亩均效益”综合评价

15.01.2019  09:20

近日,《浙江省级特色小镇“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方案(2018~2022年)(试行)》发布,提出从今年起,除历史经典产业特色小镇外,省级命名小镇以及列入省级创建小镇满3年的特色小镇,按照亩均税收、亩均产出等6项指标,开展年度综合评价。

浙江省提出,

把亩均税收、亩均产出、单位从业人员产出、亩均有效投入、高端要素集聚度、单位能耗6项一级指标作为特色小镇“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综合评价标准。行动开展一年后,力争50%以上的省级特色小镇纳入综合评价范围,亩均产出、亩均税收、单位从业人员产出等指标提升7%左右。行动开展3年后,特色小镇“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平台接入省统一建设的“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平台,力争亩均产出年均提升6%左右,亩均税收、单位从业人员产出等指标年均提升7%左右,单位能耗不断降低,高端要素集聚度稳步上升。力争到2022年,特色小镇亩均产出年均提升5%左右,亩均税收、单位从业人员产出等指标年均提升6%左右,高端企业和人才等要素充分集聚,单位能耗显著减少,特色小镇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的示范平台。

浙江省要求,

每年有不超过评价总数30%的特色小镇将被评为特色小镇领跑者,可享受差别化扶持政策。对于进入年度领跑者名单的命名小镇和创建小镇,在政银对接服务平台中,可优先向金融机构推介;对于进入年度领跑者名单的创建小镇,评价结果在年度考核和验收命名工作中单列权重予以体现。

来源:2019年1月14日《中国自然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