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四个开展”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15.09.2015  19:40

 

一是开展重大危险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总局第40号令)要求,对全市37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通过座谈、专家现场指导等形式,多次到苍南、瑞安等地开展工作督导,推动自动化改造工作有序进行。截止目前,32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已完成自动化改造工作,3家企业正在施工安装,另有2家企业已完成设计工作。 二是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关闭工作。对列入2015年搬迁关闭计划的苍南县7家危化品企业,综合运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发督办函等多种手段,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搬迁关闭工作。目前,7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搬迁关闭任务。 三开展危化品重点县攻坚指导工作。对列入省、市级危化品重点县开展攻坚工作方案制定、化工安全发展规划和区域风险评估等工作,目前,龙湾、洞头已完成攻坚方案制定和化工安全发展规划(初稿)的编制,其它重点县按要求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四是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综合整治工作。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后,立即下发《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制定除石油化工企业外的五项专项整治方案;迅速成立6个检查组,由局领导带队赴各地开展督查工作。联合交通部门对全市38家港口危化品企业开展检查,协同公安消防部门对全市石油化工企业、部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开展约谈。截至目前,共开展检查928次,参加检查人员4822人次,排查隐患1394处,下达整改指令书2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