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死水”变“活水”——青田县开展河道经营权改革解决河道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

03.08.2015  16:43

让“死水”变“活水

 

——青田县开展河道经营权改革解决河道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

 

【本站8月3日讯】2014年以来,青田县通过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明晰农村水利设施产权,推动所有权、使用权的租赁、承包、拍卖、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流转,创新水利改革机制,增强农村水利活力,实现治水与农村经济发展双赢。其中章村乡共探索了集体承包、股份制承包、合作制承包、个人承包等4种山区河道经营权承包模式,率先实现9条河道、40余公里的经营权出让,占流域内河道总长的30%以上。之后,方山乡、舒桥乡、汤垟乡相继推广实施,河道经营权改革使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新突破。

 

探索承包模式,河权到户。 一是集体承包模式。对留守老人较多的村,采用由村老人协会承包辖区内河道经营权,如在河道的源头和上游养殖投红鲤鱼等,并采用自然放养方式,定量、定点、定时捕捞,并将经营所得反哺至老人“幸福食堂”(由老人协会管理),优先保障村内老人伙食,每年可获收益2万元。二是股份制承包模式。对两委班子较为团结且农户改革试点需求强烈的村,由支部书记牵头注册专业合作社,有积极性的村民参与入股,并按出资比例分红。利用辖区河道面积较大、水系发达等自然条件,采用“河田一体”开发模式,在稻田里养鱼、田螺、毛蟹等,在河道里养殖石蛙、畜禽等,同时改造和修建拦水坝等水利设施,形成了河道生态“经营圈”200亩,既筹得了河道开发、渔业增殖、兴建水利设施的原始资金,又加强了河道开发与管理力量。三是合作制承包模式。对河道开发前景可观、村集体和村民承包意愿强烈的村,采用由村组织和村民共同承包河道经营权,双方共享经营所得的模式。结合河道长度较长、植被覆盖率较高、自然饵料较多等条件,采点选段模拟原生态环境,养殖石斑鱼和石蛙等,每年可为村集体和村民增收2万元。四是个人承包模式。对河道分散、常住村民较少、村集体开发意愿不强的村,采用将河道经营权承包给投资意愿较为强烈的个人,使其承担相应义务的私人承包模式。结合外出工人数较多、个人投资意愿强烈的特点,鼓励本村有实力、有责任心的华侨和商人按200元/公里的承包价格参与河道开发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河道经营、河道保洁和采砂日常监管等义务。五是委托承包模式。电站将河床式电站水库委托政府承包,并每年向政府提交一定委托管理费,政府再将水库承包给经营者养殖田鱼,与经营者签订湖面保洁、河道管理、采砂等协议,每年为乡政府节约保洁经费5-6万元。

 

规范承包流程,明确到村。 一是全面摸排河道。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全流域进行摸排,掌握辖区内河道的界线、条数、长度、资源、水质,并分为一类、二类、三类,逐步试点推开。同时,邀请不同层面的专家、知名人士、群众,商讨制定方案,并在不同层面进行动员发动。二是民主集中讨论。召开村级两委会议,确定承包范围、明确承包时间、权利和义务、期限、招标方式以及对河道资源的评估(最低租金)等承包方案以及招标公告初稿。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就两委会的初步承包方案和招标公告进行讨论,并审议通过,要求过半数通过,形成决议。三是公开报名和招标。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招标和报名公平、公正、公开。招标过程无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和承包人签订合同,就权利和义务进行详细规定。

 

落实保障措施,责任到人。 一是组织保障。乡镇成立河道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河道管理办公室和农村产权交易办公室,负责承包合同起草、河道纠纷调解等工作。建立河道综合管理巡逻队伍,确保各承包方按合同实施河道开发和保持河道整洁。二是监管管理。建立河道经营权开发制度9项、禁渔工约2个、村规民约8个,有效维护了河道开发与管理秩序。同时,为了确保经营户的承包利益,在河道上安装了6个视频监控点。三是宣传造势。对试点河道乡政府帮助制定相应的宣传牌,定期不定期发放宣传资料,在不同场合宣传河道改革的重要性等。以开展“人大代表监督已治理的河”主题活动为契机,以代表为表率,利用华侨资源,发挥知名侨领的影响力,积极发动周边群众,投身河道保洁当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