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森林公安局开展检查非法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

14.08.2017  09:53

  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全面清理非法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紧急通知》文件的要求,8月10日上午,缙云县森林公安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县境内的文物商店、古玩商店、珠宝店等进行突击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非法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的活动,禁止在市场摆卖、发布广告信息或通过网络等渠道交易象牙及制品。

  大象是国际高度关注的濒危物种,加强对大象的保护,打击象牙非法贸易,对于加强全球大象保护十分重要,也关乎我国的国际形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国范围内2017年3月31日前先停止一批象牙定点加工单位和定点销售场所的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缙云县范围无定点单位),2017年12月31日前将全面停止。

  通过对五云街道、壶镇镇、新建镇等近20家相关场所的认真检查,未发现有文件规定禁止的象牙及制品销售和广告宣传活动情况,但在一家珠宝店柜台内,发现摆放挂有“猛犸象牙”标签的可疑饰品,执法人员对其依法取证,将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为加强打击和宣传力度,森林公安机关欢迎广大群众对有关非法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的线索积极举报。(缙云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