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检察院联动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通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24.11.2015  19:12

  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今年,我省检察机关核查了2014年自侦案件撤案、捕后作绝对不诉或撤案、撤回起诉并作绝对不诉或撤案等“三类”案件275件,专项评查了无罪、撤回起诉的案件58件,专项检查了6762件举报线索处理情况,征求社会各方面对检察机关规范司法情况的意见建议1100余条。

  11月24日下午,全省检察机关以三级联动的形式同步开展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厉志海、省政协副主席王建满应邀来到省人民检察院出席活动。活动中,结合高检院今年部署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向参加活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媒体记者等各界人士通报了近年来全省检察工作情况。

  作为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是检察机关正确行使职权的基本要求,更是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关键。陈云龙在通报工作时指出,浙江检察机关一直重视规范司法工作,2005年以来相继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并紧紧依靠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破解法律监督重点难点问题。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456件,监督撤案868件,纠正漏捕524件1035人,纠正漏诉284件2410人,对违法侦查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445件(次)。2014年,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工作的专题审议,省检察院着力强化了8个重点领域的专项调研检查,健全落实了20项相关制度。

  职务犯罪侦查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省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在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严格规范审讯工作、办案工作区管理使用和涉案财物管理等,深入落实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要求检察机关侦查人员按照制度规定坚持文明办案,明确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同时,严格依照刑诉法规定,以“会见为常态、限制会见为例外”的原则,切实保障律师会见权利,取得了良好效果。

  从开放日活动获悉,各级检察院严把审查逮捕关、审查起诉关,2013年以来通过非法证据排除,对41起案件作出了不批捕、不起诉的决定。同时,深入推进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将客观性证据作为审查核心,严防“办错案”。规范工作标准和程序是我省检察机关的另一“亮点”。据了解,省检察院建立了重点类案审证采证规范,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等16个重点类案的审证采证列出“菜单式”标准,并出台了《典型经济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指引》、《公诉人出庭规范用语指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全省刑事检察工作的标准和程序。

  案件信息公开网开通后,全省三级检察院还通过发布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公开检务,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并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据统计,今年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19724条、重大案件信息1483条、终结性法律文书49358条。在推进司法办案公开方面,三门县检察院公开审查宣告的做法被高检院推广,22个基层院的检察服务大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陈云龙表示,接下来全省检察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法治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廉洁司法的水平。要结合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抓好“十三五”检察工作谋划,要深入推进检察权严格规范廉洁运行,研究破解制约性瓶颈性重点难点问题,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加强规范司法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