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五个进一步”深化开展工贸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
03.11.2014 08:13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日,市安监局采取“五个进一步”,深化开展工贸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进一步落实整治责任。将前段时间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层层落实到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隐患企业,将安全生产政府属地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进一步深化分类整治。对照《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按照粉尘种类、危险程度、是否为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事故隐患等情况进行分类,并登记建册,做到一企一档、一企一方案。对关闭一批的企业,严格落实关闭措施,绝不姑息纵容。对整改提升一批的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或中介机构制订整改方案,整改完成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或相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和验收,并出具专家或中介机构签字的验收报告。 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举办粉尘防爆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增强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让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及企业知道查什么、怎么查。狠抓企业员工安全风险意识的提高,将《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条文释义等资料发放到每家涉爆粉尘企业,宣传到每一个工人,确保厂厂明白、人人知晓。 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粉尘防爆长效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打击部分企业违章建设、无证无照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整治合力。把整治与职业卫生日常监管相结合,与淘汰落后工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打牢本质安全基础。探索推行安全生产社会化、市场化服务方式,鼓励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安全诊断、指导帮助排查隐患,增强企业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是进一步加强专项整治督查检查。以“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一线,开展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暗访检查,特别是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重点督查,对不按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执行监察指令的企业,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对对行动迟缓、成效差的县(区)、乡镇(街道),实施通报批评和重点督查,督促工作落实。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3.11.2014 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