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小型泵站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22.06.2017  15:26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农〔2017〕20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小型泵站

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造整洁田园建设美丽农业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96号)精神,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整洁田园美丽农业行动顺利推进,现就开展小型泵站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小型泵站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作用

我省现有小型泵站5万余座,广泛分布乡野田间,灌溉农田1100万亩,占全省耕地灌溉面积的51%,是保障我省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农田水利设施,也是美丽乡村整洁田园风景的有机组成部分,更是开展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关键基础设施。近年来,通过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县)等项目建设,全省小型泵站状况得到很大改善,涌现出湖州市机埠标准化建设等先进典型。但是,全省小型泵站建设投入不足、装机效率不高、外观形象不美的情况未得到根本改变。采用科学、统一的建设标准进一步规范小型泵站建设,对于实现农田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提高服务“三农”水平、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二、严格标准化建设技术要求

遵循“高效、安全、美观、实用、协调”的原则开展小型泵站标准化建设,新建、改造、外观提升后的小型泵站应达到以下标准要求:

1.高效:泵站能源单耗不应大于5 kW·h/(kt·m)。轴流泵站与混流泵站装置效率不低于50%;离心泵站的装置效率不低于55%。

2.安全:机电设备等安装高程满足防洪排涝要求;进出水池必须封闭或设置安全护栏;门窗设置和用材采用防盗措施,有条件地区可配套电子防盗系统;明确泵站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并设置围栏等安全设施。

3.美观:外观风格美观大方,内部装饰简洁明亮,外围适当绿化美化,与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及整洁田园相协调。根据泵站标准化管理要求,统一设置标识、标牌和主要管理制度等。

4.实用:因地制宜规划泵站布局、设计泵站规模,结合实际需要采用自动控制、变频控制、用水计量等先进技术和设备。泵站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20年,设计时应兼顾后续发展管道灌溉和喷微灌的需要。泵房面积以12~18 m 2 为宜,有条件地区的可配套管理房,面积不超过10 m 2

5.协调:应与所覆盖的灌溉范围内渠系同步建设并相互协调,适合发展管道灌溉的应优先建设管道灌溉设施,灌溉保证率、水利用系数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要求,形成配套完善的灌溉排水系统。

三、制定统一标准高水平组织实施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小型泵站标准化建设纳入农田水利重点工作任务,依据上述要求,在充分征求当地相关单位部门和村镇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当地建设方案、标准图集等。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职能,协调指导“新增千亿斤粮食”、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两区”等其他部门实施的支农涉水项目,高标准、高水平开展小型泵站和相关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实现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的目标。

省级将通过中央财政水利发展专项资金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和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面上小型农田水利项目,重点支持平原区控制灌溉面积在200亩以上、山丘区控制灌溉面积100亩以上的小型泵站开展标准化建设。

 

 

 

浙江省水利厅

2017年6月20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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