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林业局开展“公益林补偿资金阳光公示”督查

17.09.2018  16:31

  近日,为保障“公益林补偿资金阳光公示”制度的落实,景宁县林业局根据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阳光公示的要求,由局分管领导、机关纪委及生态中心组成的督查组分赴全县各乡镇、街道督查该县2018年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公示工作。

  督查组随机抽查乡镇(街道)3至5个行政村,对2018年度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清册公示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补偿面积、补偿标准、权属等,特别是针对面积大于100亩的个人账户进行充分核实,杜绝私自占有、冒领。检查组人员走村入户,与村民亲切交谈,倾听村民对资金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公示后的反映,以及听取村民的意见建议。同时向村民了解护林员网格化管理后本行政村内公益林区管护责任、人员、措施、制度落实情况等。督查组还要求各乡镇、街道认真处理公示后林农反映的异议,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及时更改、纠正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清册,确保9月底公益林损失性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通过此次对实地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走形式、走过场、虚公开等情况的发生,进一步规范该县公益林补偿资金的阳光发放。(景宁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