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首例生态环境赔偿案入选省十大典型案例

23.08.2021  13:22

  2018年,省委省政府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全省试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第一批生态环境赔偿磋商典型案例,开化县林业局承办的“衢州市开化县某村民委员会擅自改变林地(公益林)用途生态环境赔偿案”入选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一是严格依法办案。该案中,马金镇某村委会为打造湿地公园高端民居旅游项目,未经林业部门审批,在马金溪对面建造“问天阁”,在原205国道边“观音阁”旧址上进行修建和扩建,共计擅自改变林地用途468.6平方米。开化县林业局根据群众举报,立即开展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是开展生态赔偿。为加快推进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开化县林业局启动开化县马金镇金溪村村民委员会擅自改变林地(公益林)用途损害赔偿案,并发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随后,开化县林业局、马金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开化县马金镇金溪村村民委员会共同开展磋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马金镇人民政府代为拆除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建筑物,并制定生态修复方案,督促金溪村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进行复绿,由金溪村委员会承担拆除和修复费用。开化县马金镇金溪村村民委员会和县林业局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三是持续跟踪整改。开化县林业局持续关注非法建筑拆除和生态修复情况,联合马金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专家等专业人士、机构,共同拟定并多方论证拆除和生态修复方案,随时掌握修复进度。2020年6月,非法建筑完成拆除,占用林地完成生态修复。

  这是开化县首次开展林地相关生态环境赔偿磋商,展现了开化县委、县政府对违法侵占林地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重打击”的决心,全力保障该县生态环境功能效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为生态环境赔偿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尝试。

(开化县林业局)